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243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楊肅欣律師被 告 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蘇進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工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顏伯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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