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原 告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告訴代理人 丙○○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7 月26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拾陸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訴之聲明為:
1、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陸拾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3、第1 項聲明,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二、原告主張:㈠原告係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福斯公司)、美商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環球公 司)、美商美國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派拉蒙公司 )、博偉電影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偉公司)之在台代理商 ,中藝國際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藝公司)之代理商, 原告並與上開公司簽訂合約,專屬授權在台灣出版、發行、 販售影音光碟。詎被告未經上開公司及原告之同意及授權, 以營利為目的,將原告經專屬授權之影片重製於光碟,並在 台北縣中和市○○路861 號前,販售予不特定人以牟利,經 警方於98年5 月7 日晚間11時許,當場查獲並扣得盜版光碟 339 片。㈡按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之範圍內,得以 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 行為,著作權法第37條第3 項定有明文。原告與福斯、環球 、派拉蒙、博偉、中藝等公司分別簽訂之合約,約定於合約 期間內由上揭公司分別授權原告為產品之販售與出租,原告 自得基於專屬授權被授權人之地位,販售或出租上開公司之 產品。被告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原告及上開公司之同意或授 權,擅自銷售重製影音光碟之行為,已侵害原告合法販售影 音光碟之權利,原告顯然因而受有損害,被告自應對原告所 受之損害負責。㈢又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
財產權,負損害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 ,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1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酌定 損害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50 0 萬元」著作權法第88條第1 項、第3 項定有明文,本件原 告影音光碟製作及產銷,無不耗費鉅資及心血,原告亦花費 鉅額向美商八大電影公司取得台灣之出租與販售之專屬授權 。然而盜版影音光碟之重製技術精進,盜版業者挾其低價的 優勢,對正版業者投入之製作心力,產生極大衝擊及侵害。 查被告所盜版並經查獲之影音光碟數量高達339 片,數量非 少,且其已出售之數量更無法估算,侵害之程度甚鉅,為此 爰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 項之規定酌定損害額,並以一部影 片賠償新臺幣(下同)20萬元計算之損害額,原告受被告侵 害之影片合計共有39部影片,依每部20萬元計算,被告應賠 償原告780 萬元,爰就其中之500 萬元請求被告賠償原告著 作權所受之損害。
三、被告訴之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理由同被 告於本院99年度智易字第1 號調查及審理時所為之陳述,因 為片子不是被告的。
四、被告則以: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於98年5 月7 日 晚上11時30分許,在臺北類中和市○○路861 號前,於其所 駕自小客車上查獲之仿冒電影視聽光碟片非其所有,而是其 友人黃聖峰所借放,非其所有,故其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等 語。
五、本院之判斷:
㈠被告於98年5 月7 日晚上11時3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為3585 -HE 之自小客車,行經在臺北縣中和市○○路861 號前時, 為警攔檢,警方並自被告所駕自小客車之後座起出如附表所 示之仿冒電影視聽光碟片等情,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 院刑事庭99年度智易字第1 號審理供承在卷,此外復有台北 縣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1 份在卷足憑。 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電影視聽光碟片之著作權係屬得利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得利公司)所有,且扣案如附表所示之 仿冒電影視聽光碟片係未經得利公司授權之重製物等情,有 得利公司所提出之授權合約書及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 金會鑑識報告附於本院刑事庭99年度智易字第1 號審理足憑 ,自信屬實。
㈡被告雖以前詞置辯,然被告就其於何時、何處購得如附表所 示之仿冒電影視聽光碟片及欲做何用等情,於警詢中業已陳 稱:「我是每片新臺幣40元之代價共新臺幣13560 元向上游 業者購買,但是我先支付新臺幣6000元給上游業者,其餘事
後再給」、「我是跟著流動夜市攤販團,在桃園縣中壢市一 帶販售盜版光碟,我是以無人看管擺放於夜市內之攤位,由 不特定之顧客自行選購,並由顧客自行投入現金盒之方式販 售」、「我是以每片新臺幣80元之價格出售」等語明確,且 於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官偵訊時,就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 冒電影視聽光碟片何來乙節,亦陳稱:係於臺北縣三重市某 處,跟一位年籍不詳的人以6000元買的,預計以1 片80元賣 出,伊是因為要討生活才賣的等語,是被告於警詢、偵查中 所述,前後相符,要無出入之處,應堪採信。
㈢雖被告嗣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時及本院準 備程序時改稱:警察沒有對我刑求,但扣案之仿冒電影視聽 光碟片係黃聖峰的,伊在警詢時,是因為警察說交待不過去 才承認的云云。然查:
⑴訊之證人即查獲及製作本案警詢筆錄之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 和分局警員鍾國楨於本院99年度智易字第1 號審理時,就查 獲及製作筆錄經過證稱:案發當日其等是在執行路檢勤務, 攔查被告後,發現車後座有一個箱子用布蓋著,請被告打開 後,就看到一些片子,被告表示片子是剛剛在三重交流道跟 上游購入,要到夜市擺放無人攤位,伊還詢問被告如何確定 客人有無投幣,被告表示會在旁邊看,並注意是否為警察喬 裝客人,返回派出所後,由伊負責詢問,其他同仁打字,被 告於警詢中並未否認犯行,伊也沒有跟被告說「認一認就好 了」這些話等語明確,且參酌被告為警查獲時,年約30 歲 ,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有警詢筆錄1 份在卷足憑,是其為 一正常智識程度之人,亦有相當的社會經驗,況依卷附被告 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知,被告並亦第一次經歷 警詢、偵、審程序,被告對其所為陳述,將導致何種結果, 當有一定之認識,自無可能如其所述全係依循警方指示而為 陳述,況參酌被告於警詢中非但就其如何購得及以何價錢購 得仿冒電影視聽光碟片可為詳細之陳述,且就購得之仿冒電 影視聽光碟片要以何方式出售、出售價格為何,亦可具體說 明,倘非其確身經歷,實難想像,其可為如此詳細具體的陳 述,是綜合上情以觀,被告辯稱:其係因警方要其承認,伊 於警詢才為自白乙節,不足採信。
⑵被告雖辯稱:扣案之仿冒電影視聽光碟片係其友人黃聖峰放 到車上,伊不知情云云,然就黃聖峰係如何將上開仿冒電影 視聽光碟片置放至其車上乙節,被告於偵查中係稱:「黃聖 峰在桃園夜市遇到我,就託我把片子送到三重市」等語,然 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則稱:案發當天晚上8 、9 點,伊到桃 園夜市找朋友,伊請朋友邱秉偉幫忙停車,邱秉偉將車停好
後,過來找伊,再回到車上時,就看到車後座有片子,伊就 問片子何來,邱秉偉說這是黃聖峰放的等語,是被告就扣案 之仿冒電影視聽光碟片究如何置放於其車上乙節,前後所述 全然不同,故其所辯,是否屬實,已非無疑,至其聲請傳喚 之證人黃聖峰、邱旭偉(原名邱秉偉)於就案發當日經過為 何,其等所為之陳述,分述如下:
①證人邱旭偉於本院刑事庭99年度智易字第1 號審理時,就案 發之經過陳稱:伊與被告是在網咖認識的,98年5 月7 日晚 上8 時許,伊與被告一起去吃東西,在夜市碰到黃聖峰,要 離開時,被告要伊和黃聖峰先去開車,伊去開車時,黃聖峰 就去夜市裡面一個攤販的旁邊,搬了二箱東西上車,在離開 的時候,被告有問伊東西是誰的,伊告知是黃聖峰的,被告 沒有再詢問黃聖峰,就開車離開了等語,證人邱旭偉所述, 就扣案之仿冒電影視聽光碟片究係黃聖峰於何時、何地、如 何搬至被告所駕自小客車等重要之點,與被告前揭所辯,全 然不同。
②而證人黃聖峰於偵查中則係稱:伊之前有做盜版光碟,有些 片子被查到,有些沒有被查到,老板打電話給伊,叫伊把沒 有被查到的片子送到三重,伊就乙○○送過去等語,而於本 院刑事庭99年度智易字第1 號審理供時亦稱:伊於98年5 月 間有請被告將片子送到三重去,當時是約在桃園市○○路見 面,被告自己開車過來,伊將片子搬到被告的車上,被告就 把車子開走了,當時車上沒有其他人,伊當時有告訴被告那 些片子是盜版光碟片,本來被告不同意,是伊拜託他,被告 才幫忙送,伊沒有告訴被告送到三重是要交給誰,也沒有告 訴被告要送到三重何處等語,證人黃聖峰所述,亦與被告及 證人邱秉偉前揭所述,全無相符之處。
③而本院嗣提示證人黃聖峰偵查時所為之證述與被告,並詢問 被告:對其所述有何意見?被告答以:「黃聖峰講的都是我 教他講的,所以黃聖峰講的不是實情,實情是如同我在準備 程序所述」及「(問:這個部分是否你教唆他為偽證?)答 :我叫他講的不是實話」,而證人黃聖峰亦稱:「我在偵查 中的陳述,是被告教我講的,實際經過並非如此」等語,本 院復詢問證人黃聖峰實際經過究為何,證人黃聖峰證稱:伊 之前有在做盜版光碟,被告與邱旭偉知道,他們也知道伊被 查獲的事情,他們之所以問伊,應該是他們也想擺,伊平時 都在北埔路的網咖,被告與邱秉偉去找伊,被告問伊光碟片 在哪裡,伊就去拿給他們,在檢察官偵訊時所為的證述是被 告教的,因為被告當時跟伊講,他有盜版光碟片的案子被判 刑,再加這件沒有差等語明確。
④是綜合上情以觀,被告與證人邱旭偉、黃聖峰就本案扣案之 仿冒電影視聽光碟片究係何以會放置於被告所駕自小客車後 座及放置之經過,三人所述全然不符,倘被告前揭所辯屬實 ,亦即其等確有經歷上開經過,其等所述,當不致有如此巨 大出入之處,是被告上開所辯,已難採信,再參酌被告於警 詢後,竟教唆證人黃聖峰為前揭不實之證述,已如前述,倘 扣案之仿冒電影視聽光碟片確為證人黃聖峰所放置,被告理 應要求證人黃聖峰據實以告,此即可還其清白,然被告竟捨 此而不為,反係要求證人黃聖峰為虛偽之陳述,足徵被告係 因認證人黃聖峰前已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案件,始要求證人黃 聖峰為虛偽之陳述,並承擔此件違反著作權法之刑責,企圖 以此方式脫免其個人之罪責,此益徵被告於警詢中所述,方 屬實在。是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電影視聽光碟片係被 告所有乙節堪以認定,被告前揭所辯,自不足採信,原告之 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六、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 損害賠償責任;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 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1 萬元以上1 百萬元以下酌 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 5 百萬元,著作權法第88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定有明文。 本件被告有以上開行為侵害原告經授權所得之系爭影片著作 財產權等情,既經認定於兩造所不爭執之事項中,揆諸上揭 法律規定,原告據以請求被告賠償,於法自屬可採。七、本件原告雖未能證明其因被告之侵權行為,致實際所受損害 及所失利益之數額,惟依前開規定,本院自得依侵害情節酌 定被告之賠償金額。本院審酌被告所為係意圖販賣而持有原 告取得授權之如附表所示之仿冒電影視聽光碟片,尚未及售 出及為警查獲,然此等意圖販賣而持有盜版光碟之行為將可 能使未獲授權之光碟片流通市面,所可能導致身為合法業者 之原告受有非屬輕微之損害、原告正常授權出租或出售系爭 影片每片所可得之代價及現今社會經濟狀況等一切情事,認 原告請求按系爭影片每一部20萬元酌定被告之賠償金,尚屬 過高,應以每一部2 萬元計算原告之損害額,始較適當。而 原告受被告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系爭影片合計18部,則計算結 果,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之損害金額即以36萬元為適當(計 算式:18部×2 萬元/ 部=36萬元)。基上所陳,本件原告 請求被告賠償36萬元,洵屬可採;至原告逾上開金額請求之 部分,則不應准許。
八、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
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 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 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 利率為5%,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233 條第1項 前段、第 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係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債,自 屬無確定期限者;又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則依上揭法律規 定,原告就被告應給付之金額部分,一併請求自起訴狀繕本 送達翌日即98年9 月14日(見本院98年度桃簡附民字第132 號卷第24頁送達證書所載)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即年 息5%計算之利息,亦屬於法有據。
九、從而,原告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規定之法 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36萬元及自98年9 月24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原告 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十、本判決所命被告給付原告之金額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 第389 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此部分 原告雖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惟僅係促請本院為上 開宣告假執行職權之發動。另其餘原告之訴經駁回之部分, 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失所附麗,應併駁回之。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389 條第1 項第5 款,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柯姿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林舒涵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0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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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片 名 │ 數 量 │編號│ 片 名 │ 數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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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怪獸大戰外星人 │ 9片 │ 10 │ X戰警:金剛狼 │ 3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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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天方夜譯 │ 6片 │ 11 │ 玩命關頭4 │ 25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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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雷霆戰狗 │ 4片 │ 12 │ 班傑名的奇幻旅程 │ 1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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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崖上的波妞 │ 10片 │ 13 │ 赤壁之決戰天下 │ 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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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沒問題先生 │ 12片 │ 14 │ 淫幕初體驗 │ 3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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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當地球停止轉動 │ 3片 │ 15 │ 新娘大作戰 │ 8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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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七龍珠 │ 7片 │ 16 │ 新宿事件 │ 1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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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馬利與我 │ 6片 │ 17 │ 移動世界 │ 1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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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澳大利亞 │ 4片 │ 18 │ 生靈勿近 │ 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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