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智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本院99年度審簡字第
190 號中華民國99年2 月25日第一審簡易判決(起訴案號: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5518 號、98年度偵續字第38
8 號,被告於檢察官起訴後自白犯罪,原審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而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提起上訴,本院
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乙○○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如附表一㈠、㈡及附表二㈠、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乙○○為位於臺北縣新莊市○○路526 號之「十大書坊」及 位於臺北市士林區○○○路○ 段307 號之「萬事通DVD 出租 店」之實際負責人,並雇用不知情之張乙文(另經檢察官為 不起訴處分確定)擔任「十大書坊」店員,負責「十大書坊 」出租、銷售之業務。乙○○明知如附表一㈠、附表二㈠所 示之影音光碟分別係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迪 士尼公司)、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下稱華納公司)、美 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斯公司)、美商環 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下稱環球公司)、美商哥倫比亞 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哥倫比亞公司)、美商新力影片家 庭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力公司)、美商新線製作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新線公司)、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派拉蒙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依我國著 作權法第4 條第2 款規定及自民國91年1 月1 日在中華民國 管轄區域內生效之世界貿易組織(WTO) 協定附錄「與貿易 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為均受我國著作權法 保護之視聽著作,且均在著作權存續時間之內,任何人未經 上開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散布,竟基於 一次決意以意圖銷售、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 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自97年8 月間某日起,在上開「萬 事通DVD 出租店」內,以其所有之光碟拷貝機、燒錄器重製 如附表一㈠、附表二㈠所示之視聽著作,且將所非法重製之 視聽著作公然陳列在前開「萬事通DVD 出租店」、「十大書 坊」內出租、銷售予不特定客人牟利而散布。嗣於98年2 月 20日經警分持本院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前往
上開二址當場查獲,並分別於上址「萬事通DVD 出租店」、 「十大書坊」扣得如附表一㈠、附表二㈠所示之非法重製光 碟,及如附表一㈡、附表二㈡所示乙○○所有用以重製如附 表一㈠、附表二㈠所示光碟及出租、銷售非法重製光碟所用 之光碟拷貝機、電腦設備等物。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報告臺灣 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 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乙○○對於為前開「萬事通DVD 出租店」、「十大 書坊」實際負責人,其中「十大書坊」則係雇用張乙文經營 ,自97年8 月間起先在「萬事通DVD 出租店」以扣案之光碟 拷貝機非法重製如附表一㈠、附表二㈠所示之光碟後,分別 陳列在「萬事通DVD 出租店」、「十大書坊」內出租、銷售 ,嗣於98年2 月20日為警於該二址店內扣得如附表一、二所 示之物等情,均坦承不諱(見原審卷第35頁反面、本院卷第 175 至177 頁),核與告訴代理人黃建華、李中生、施同慶 、甲○○於警詢、偵查及本院指訴及證人張乙文所為之證述 相符,並有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出具之鑑識報告 、本院所核發之搜索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搜索扣 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萬事通DVD 出租店」部分)、 現場查獲情形照片(「萬事通DVD 出租店」部分)、臺灣板 橋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搜 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十大書坊」部分)、現場 查獲情形照片(「十大書坊」部分)及扣案如附表一㈠、附 表二㈠所示之非法重製光碟,及如附表一㈡、附表二㈡所示 被告所有用以重製如附表一㈠、附表二㈠所示光碟及出租、 銷售非法重製光碟所用之電腦設備等物可稽,均可佐被告前 開出於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得採為認定事實之證據。 被告雖辯稱扣案如附表二㈡所示電腦主機與本案之重製行為 無關,是店內存放資料營業所用云云,然被告非法重製光碟 後即陳列於前開二址之「萬事通DVD 出租店」、「十大書坊 」內出租、銷售,亦即其犯本罪之行為除重製外,尚包括出 租、銷售,即店內之營業行為,是檢察官認此部分扣案物亦 屬於被告犯本罪所用之物,應屬正當,被告前開辯詞,尚非 可採。另起訴書附表三㈠及附表四㈠非法重製光碟之片名、 數量分別有部分誤載,均經本院當庭勘驗而更正(更正詳如 附表一㈠及附表二㈠所示),有本院勘驗筆錄可參(見本院 卷第150 至163 頁),亦附此說明。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
行已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 項之意圖出租、銷售而 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檢察官 雖認被告係成立第91條第3 項、第2 項之罪,惟著作權法第 91條第3 項之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著作財產權罪,乃同 條第2 項之普通重製侵害著作財產權罪之加重規定,其罪刑 均屬獨立,此與借刑立法之例,如刑法第320 條第2 項、第 339 條第2 項,雖亦有獨立之罪名,但其條文本身並無刑罰 之規定,是於裁判時,仍須併引其罰出刑由之法條依據者, 尚屬有別,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509號判決意旨即採此 見解。被告犯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著作財產權罪,依上 說明,應僅成立著作權法法第91條第3 項之罪,無再論以同 條第2 項之罪之餘地,檢察官前揭所指容有誤會);被告於 本院審理中自陳自97年8 月間起為非法重製行為時起即決定 以自行拷貝光碟以為出租、銷售之方式經營業務等情(見本 院卷第177 頁),是其為圖牟利而自97年8 月間某日起至98 年2 月20日為警查獲時止,多次意圖出租、銷售而擅自以重 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明知係侵害著作財 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之行為,主觀上顯係基於一次之決意 ,並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間、地點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於 客觀上應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屬集合犯, 為包括一罪,即應僅成立一罪。被告擅自重製如附表一㈠及 附表二㈠之視聽著作後予以散布,散布及持有之低度行為為 重製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利用不知情之張乙 文於「十大書坊」負責如附表二㈠所示非法重製光碟之出租 、銷售行為,為間接正犯。被告以一意圖出租、銷售非法重 製光碟之行為,同時侵害數個著作財產權人之財產法益,係 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三、原審以被告所犯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 :㈠犯罪是否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客觀上,應斟酌其法律規 定文字之本來意涵、實現該犯罪目的之必要手段、社會生活 經驗中該犯罪實行常態及社會通念等;主觀上,則視其是否 出於行為人之一次決意,並秉持刑罰公平原則,加以判斷。 販賣罪(包含販賣毒品、槍械、偽藥、禁藥、違反著作權法 及仿冒商標之商品等)在立法者預定之構成要件類型上,並 非須反覆實行始能成立之犯罪。而被告自97年8 月間某日起 即基於以意圖銷售、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 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重製、散布如附表一㈠及附表二㈠所 示之光碟,至98年2 月20日止,始為警查獲,時間長達半年 ,且於重製後陳列於上開二處為散布,其犯罪之實行,固屬
反覆、延續,但此種重製、散布行為,在主觀上是否出於行 為人之一次決意,客觀上是否無從切割為多數犯罪之評價, 而應認屬集合犯,亦待研求。惟原判決僅以被告侵害他人著 作財產權之行為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認屬集合犯, 而未從被告主觀之犯意及重製、散布行為本質上是否適於集 合犯之評價,予以論述說明,理由尚嫌不備,檢察官亦執此 理由上訴。㈡扣案如附表一㈠編號25之「地獄怪客2 」共31 片(即起訴書附表三㈠編號25,數量部分誤載為32),其中 10片為正版光碟,並非非法重製者,業據告訴代理人當庭勘 驗稱:此10片均有來源識別碼,為正版光碟等語(見本院卷 第163 頁反面),此部分之事實亦經檢察官當庭減縮(見本 院卷第163 頁反面),原判決認此部分均為非法重製而為重 製行為包括一罪之一部,容有違誤。㈢附表一㈠(即起訴書 附表三㈠)非法重製光碟之數量有部分誤載,均經本院勘驗 在卷,詳如前述,原審僅逕依起訴書附表所載數量更正此部 分扣案物之總數量並予以宣告沒收,亦有未洽。㈣再按「犯 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一之罪,供犯罪所用或 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 項及第91條之 一第3 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 著作權法第98條定有明文。扣案如附表一㈡、附表二㈡所示 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且均係供其犯本罪所用之物,除為被告 供承部分在卷(見本院卷第175 頁及反面),並經本院認定 如前,原審判決認非供被告犯本罪所用而不予宣告沒收,復 有未當。㈤又附表三㈠、㈡所示光碟部分,既無著作權人資 料而未經著作權人鑑定確認係非法重製者,難認此部分光碟 為被告非法重製及散布者,應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詳後述) ,原判決認為包括一罪之一部分,尚有未合。㈥末查,被告 經扣案非法重製之光碟數量有如附表一㈠及附表二㈠所示近 500 片,且為散布之地點有「萬事通DVD 出租店」、「十大 書坊」二處,時間長達半年餘,其規模不可謂不大,是檢察 官以原審僅量處最低刑有期徒刑6 月,有過輕之嫌而上訴, 亦非無理由。原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予以撤 銷改判。
四、至檢察官以被告供稱在暑假期間為重製行為後會中斷,直至 農曆年期間又再度為重製行為等詞,認被告應有二次基於單 一犯意之重製罪之集合犯乙節,惟檢察官就被告應該當二次 重製犯行之時間、重製之各著作為何及其數量並未舉證,無 從佐證被告此部分自白之真實,且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亦確認 伊自97年8 月間某日起開始為重製行為時,已決定要以此種 非法重製光碟而予以出租、銷售之方式經營該二店家之業務
等情(見本院卷第177 頁),是既無證據足佐檢察官前開論 述,自應從有利於被告之認定,併此說明。
五、又附表三㈠、㈡所示之光碟,並無任何著作權人資料,亦無 著作權人或經著作權人授權之人鑑定該部分光碟確係非法重 製者,而被告就此部分雖無意見,然既無證據可佐被告此部 分自白之真實性,無從認定此部分之犯罪事實,惟檢察官認 此部分亦屬被告意圖出租、銷售而非法重製者,且與前開論 罪科刑部分有包括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表三 ㈠、㈡之片名、數量經本院當庭勘驗確認均有部分誤載,詳 本院勘驗筆錄,然此部分既經本院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則不 予另行更正,附此說明)。
六、爰審酌被告前未曾因犯罪經判決執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素行尚可,案發時為就讀研究所之學 歷,為其自承(見原審卷第35頁反面),非智識淺薄之士, 竟圖牟利,未能尊重他人著作財產權,重製且散布非法重製 之光碟,不僅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亦損及我國保護智慧財 產權之國際形象,又經扣案非法重製之光碟數量有如附表一 ㈠及附表二㈠所示之多,且為散布之地點有「萬事通DVD 出 租店」、「十大書坊」二處,時間長達半年餘,其規模不可 謂不大,然犯罪後已坦承犯行,並於本院審理中以捐款作為 推廣著作財產權保護之方式獲得告訴代理人之諒解,有告訴 代理人99年6 月15日陳述意見狀可參(見本院卷第128 頁) ,與其犯罪之動機、手段、目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上開前 案紀錄表可憑,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 且已獲告訴代理人之諒解,深具悔意,信其經此刑之宣告後 ,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 併予宣告緩刑3 年,用啟自新,惟為確實使被告有正確之法 律觀念,依法併宣告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俾由地方法院檢 察署之觀護人予以適當之督導,並使被告得於緩刑期內履行 告訴代理人所同意之條件,即除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已捐款新 台幣(下同)8 萬元部分外(含第一次捐款6 萬元及99年6 月20日、7 月20日各捐款1 萬元,見本院卷第149 頁反面) ,另接續按期於每月20日捐款1 萬元,總計應捐款30萬元, 以作為推廣著作權保護之用。扣案如附表一㈠及附表二㈠所 示為非法重製之光碟,扣案如附表一㈡及附表二㈡之物則為 被告所有用以重製、散布非法重製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供 其犯本罪所用之物,均如前述,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予 以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 第1 項、第3 項、第36
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3 項、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74條第1 項第1款、第93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啟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美玲
法 官 高雅敏
法 官 黎惠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書記官 林志忠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75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 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5 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附表一(於萬事通DVD 出租店所查獲,98年度保管字第986 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至8號):
㈠
┌──┬───────┬─────────┬──────┬──┐
│編號│中文片名 │ 英 文 片 名 │權利人 │數量│
│ │ │ │ │(片)│
├──┼───────┼─────────┼──────┼──┤
│1 │瓦力 │WALL.E │迪士尼公司 │11 │
├──┼───────┼─────────┼──────┼──┤
│2 │納尼亞傳奇:賈│The Chronicles of │迪士尼公司 │13(│
│ │斯潘王子 │Narnia:Prince │ │起訴│
│ │ │Caspian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14│
│ │ │ │ │) │
├──┼───────┼─────────┼──────┼──┤
│3 │崖上的波妞 │Ponyo on the Cliff│迪士尼公司 │4 │
├──┼───────┼─────────┼──────┼──┤
│4 │雷霆戰狗 │Bolt │迪士尼公司 │6 │
├──┼───────┼─────────┼──────┼──┤
│5 │慾望師奶第四季│Desperate │迪士尼公司 │2 │
│ │(影集) │Housewives │ │ │
├──┼───────┼─────────┼──────┼──┤
│6 │星際大戰:複製│Star Wars:The │華納公司 │3 │
│ │人之戰 │Clone Wars │ │ │
├──┼───────┼─────────┼──────┼──┤
│7 │特務行不行 │Get Smart │華納公司 │9 │
├──┼───────┼─────────┼──────┼──┤
│8 │黑暗騎士 │The Dark Knight │華納公司 │32 │
├──┼───────┼─────────┼──────┼──┤
│9 │黑道家族第一季│Sopranos │華納公司 │4 │
│ │(影集) │ │ │ │
├──┼───────┼─────────┼──────┼──┤
│10 │黑道家族第二季│Sopranos │華納公司 │4 │
│ │(影集) │ │ │ │
├──┼───────┼─────────┼──────┼──┤
│11 │黑道家族第三季│Sopranos │華納公司 │4 │
│ │(影集) │ │ │ │
├──┼───────┼─────────┼──────┼──┤
│12 │黑道家族第四季│Sopranos │華納公司 │4 │
│ │(影集) │ │ │ │
├──┼───────┼─────────┼──────┼──┤
│13 │黑道家族第五季│Sopranos │華納公司 │4 (│
│ │(影集) │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8 │
│ │ │ │ │) │
├──┼───────┼─────────┼──────┼──┤
│14 │黑道家族第六季│Sopranos │華納公司 │8 (│
│ │(影集) │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4 │
│ │ │ │ │) │
├──┼───────┼─────────┼──────┼──┤
│15 │整形春秋第5季 │Nip/Tuck │華納公司 │5 │
│ │(影集) │ │ │ │
├──┼───────┼─────────┼──────┼──┤
│16 │謊言對決 │Body of Lies │華納公司 │3 │
├──┼───────┼─────────┼──────┼──┤
│17 │X檔案2-我要相 │The X-Files:I want│福斯公司 │10 │
│ │信 │to Believe │ │ │
├──┼───────┼─────────┼──────┼──┤
│18 │巴比倫密碼(紀│Babylon A.D. │福斯公司 │21(│
│ │元) │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22│
│ │ │ │ │) │
├──┼───────┼─────────┼──────┼──┤
│19 │破天荒 │The Happening │福斯公司 │4 │
├──┼───────┼─────────┼──────┼──┤
│20 │荷頓奇遇記 │Dr.Seuss' Horton │福斯公司 │2 (│
│ │ │Hears A Who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3 │
│ │ │ │ │) │
├──┼───────┼─────────┼──────┼──┤
│21 │麥斯潘恩 │Max Payne │福斯公司 │9 │
├──┼───────┼─────────┼──────┼──┤
│22 │博物館驚魂夜 │Night At The │福斯公司 │1 │
│ │ │Museum │ │ │
├──┼───────┼─────────┼──────┼──┤
│23 │當地球停止轉動│The Day the Earth │福斯公司 │2 (│
│ │ │Stood Still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3 │
│ │ │ │ │) │
├──┼───────┼─────────┼──────┼──┤
│24 │澳大利亞 │Australia │福斯公司 │5 │
├──┼───────┼─────────┼──────┼──┤
│25 │地獄怪客2 │Hellboy 2 │環球公司 │21(│
│ │ │ │ │扣案│
│ │ │ │ │共31│
│ │ │ │ │片,│
│ │ │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32│
│ │ │ │ │,惟│
│ │ │ │ │其中│
│ │ │ │ │10片│
│ │ │ │ │為正│
│ │ │ │ │版之│
│ │ │ │ │光碟│
│ │ │ │ │) │
├──┼───────┼─────────┼──────┼──┤
│26 │刺客聯盟 │Wanted │環球公司 │13 │
├──┼───────┼─────────┼──────┼──┤
│27 │陌生的孩子 │Changeling │環球公司 │8 (│
│ │ │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7 │
│ │ │ │ │) │
├──┼───────┼─────────┼──────┼──┤
│28 │神鬼傳奇3 │The Mummy:Tomb of │環球公司 │25(│
│ │ │the Dragon Emperor│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24│
│ │ │ │ │) │
├──┼───────┼─────────┼──────┼──┤
│29 │無敵浩克 │The Incredible │環球公司 │5 │
│ │ │Hulk │ │ │
├──┼───────┼─────────┼──────┼──┤
│30 │絕命尬車 │Death Race │環球公司 │5 (│
│ │ │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4 │
│ │ │ │ │) │
├──┼───────┼─────────┼──────┼──┤
│31 │007量子危機 │James Bond: │哥倫比亞公司│4 (│
│ │ │Quantum of Solace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7 │
│ │ │ │ │) │
├──┼───────┼─────────┼──────┼──┤
│32 │七生有幸 │Seven Pounds │哥倫比亞公司│4 │
├──┼───────┼─────────┼──────┼──┤
│33 │女郎我最兔 │House Bunny │哥倫比亞公司│24 │
├──┼───────┼─────────┼──────┼──┤
│34 │全民超人 │Hancock │哥倫比亞公司│7 (│
│ │ │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9 │
│ │ │ │ │) │
├──┼───────┼─────────┼──────┼──┤
│35 │特勤沙龍 │You Don't Mess │哥倫比亞公司│9 │
│ │ │with the Zoha │ │ │
├──┼───────┼─────────┼──────┼──┤
│36 │新郎不是我 │Made of Honor │哥倫比亞公司│14 │
├──┼───────┼─────────┼──────┼──┤
│37 │打獵季節2 │Open Season 2 │新力公司 │4 (│
│ │ │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5 │
│ │ │ │ │) │
├──┼───────┼─────────┼──────┼──┤
│38 │3D地心冒險 │Journey to the │新線公司 │8 │
│ │ │Center of the │ │ │
│ │ │Earth 3D │ │ │
├──┼───────┼─────────┼──────┼──┤
│39 │慾望城市電影版│Sex and the │新線公司 │3 │
│ │ │City:The Movie │ │ │
├──┼───────┼─────────┼──────┼──┤
│40 │功夫貓熊 │Kung Fu Panda │派拉蒙公司 │17 │
├──┼───────┼─────────┼──────┼──┤
│41 │印第安那瓊斯:│Indiana Jones and │派拉蒙公司 │17(│
│ │水晶骷髏傳奇 │the Kingdom of │ │起訴│
│ │ │theCrystal Skull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18│
│ │ │ │ │) │
├──┼───────┼─────────┼──────┼──┤
│42 │班傑明的奇幻旅│Curious Case of │派拉蒙公司 │3 (│
│ │程 │Benjamin Button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2 │
│ │ │ │ │) │
├──┼───────┼─────────┼──────┼──┤
│43 │馬達加斯加 │Madagascar │派拉蒙公司 │1 │
├──┼───────┼─────────┼──────┼──┤
│44 │馬達加斯加2 │Madagascar:Escape│派拉蒙公司 │3 (│
│ │ │2 Africa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4 │
│ │ │ │ │) │
├──┼───────┼─────────┼──────┼──┤
│45 │異度接觸 │Taken │派拉蒙公司 │4 (│
│ │ │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3 │
│ │ │ │ │) │
├──┼───────┼─────────┼──────┼──┤
│46 │開麥拉驚魂 │Tropic Thunder │派拉蒙公司 │3 │
├──┼───────┼─────────┼──────┼──┤
│47 │愛情大師 │The Love Guru │派拉蒙公司 │11(│
│ │ │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12│
│ │ │ │ │) │
├──┼───────┼─────────┼──────┼──┤
│48 │鋼鐵人 │Iron Man │派拉蒙公司 │33 │
├──┼───────┼─────────┼──────┼──┤
│49 │鷹眼 │Eagle Eye │派拉蒙公司 │8 (│
│ │ │ │ │起訴│
│ │ │ │ │書附│
│ │ │ │ │表三│
│ │ │ │ │誤載│
│ │ │ │ │為7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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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49部,424 片(扣案434 片,其中10片為正版,起訴書附表三誤│
│載為433 片)。 │
└──────────────────────────────┘
㈡空白DVD 光碟片143 片、A4紙張1 包、光碟外盒封面包裝1批 、ESPN廠牌多功能事務機(型號RX690)1台、電腦主機(內含 5 組燒錄器,含電源線)1 台、光碟拷貝機(內含11組燒錄器 ,含電源線)1台。
附表二(於十大書坊所查獲,99年度保管字第662 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至4號):
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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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中文片名 │ 英 文 片 名 │權利人 │數量│
│ │ │ │ │(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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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雷霆戰狗 │Bolt │迪士尼公司 │ │
│ │ │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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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崖上的波妞 │Ponyo on the │迪士尼公司 │ │
│ │ │Cliff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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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謊言對決 │Body of Lies │華納公司 │ │
│ │ │ │ │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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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麥斯潘恩 │Max Payne │福斯公司 │ │
│ │ │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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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澳大利亞 │Australia │福斯公司 │ │
│ │ │ │ │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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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刺客聯盟 │Wanted │環球公司 │ │
│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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