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簡字,99年度,148號
CCEV,99,潮簡,148,2010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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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潮簡字第148號
原   告 甲○○
被   告 林元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8 月1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
㈠訴外人宏鳴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宏鳴公司)於民國96年10月 間承包訴外人台東縣海瑞鄉公所「紅石運動公園」工程,宏 鳴公司將其中須以「Diplotropis ,中譯:塔達木」為材質 之涼亭一座(下稱系爭涼亭)工程轉包由原告施作。原告轉 承包後將系爭涼亭工程圖說等傳真予被告林元實業有限公司 (下稱被告公司),請被告公司依圖說所定材種、規格、數 量、防腐等要求進行估價,兩造議定價款後進貨施工。 ㈡因系爭涼亭工程材質限定為「Diplotropis 」,且需經「鉻 化砷酸銅」(下稱CCA )防腐處理,原告依工程圖說要求被 告公司必須提出材質試驗報告及防腐處理證明,被告公司同 意並提出訴外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檢驗報告(96木材服字第 150 號)證明為「塔達木」,及96年10月25日訴外人磐豐企 業有限公司CCA 防腐證明書證明該木材業經防腐處理,原告 基於信賴被告公司提出之證明而進行施工。系爭涼亭工程嗣 後經宏鳴公司及監造單位即訴外人佳品工程顧問公司抽取木 材於96月10月19日至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作試驗稱材質不符( 96木材服字第160-1號)、未經防腐處理(96木材服字第160 -2號),再於96年11月26日由訴外人國立台灣大學檢驗(試 驗編號:0000000000),鑑定結果材種為「太平洋鐵木Ipil 」,宏鳴公司據此將原告已施作之涼亭拆除,並拒絕給付工 程款,使原告受有損失。
㈢原告曾對宏鳴公司就系爭涼亭請求給付工程款,經臺東地方 法院民事庭以97年度訴字第75號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在案,該 院得心證據以判決之理由略以:
⒈系爭涼亭工程之材質皆須使用塔達木(Tatabu)、學名Dipl otropis D.purpurea(= D.guianensis)。 ⒉原告向被告購置木材,被告雖提出屏東科技大學第150 號報 告檢驗木材材種為「Diplotropis塔達木」及已經施作CCA防 腐處理之證明。但該批木材,經訴宏鳴公司會同監工單位人



員採樣送至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木材加工技術服務中心檢樣之 結果為英文名「Tali」、學名「Erythrophleum ivorense」 ,且未驗出有砷化合物與銅化合物。嗣後,又送國立臺灣大 學鑑定之結果,木材樹種為「太平洋鐵木Lpil」、學名為「 Intsia bijuga」。足證被告出售予原告之木材材種非「Dip lotropis塔達木」,與圖說及木作工程施工補充說明不符。 ⒊「…上開木材經送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檢驗結果,未驗出有砷 化合物及銅化合物…」。
㈣被告為專業之木材經銷商,竟出售不符合工程圖說且未經防 腐處理之木材予原告,並提出不實之檢驗報告及防腐證明, 使原告陷於錯誤而給付貨款、施工工資及運費等,合計新台 幣(下同)491,300元。被告對本件買賣負有民法第354條規 定之瑕疵擔保責任,原告依此法律關係請求等語。並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491,30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公司則辯以:
㈠依工程承包內容須知,承包商合約完成,承包商必須檢附木 材檢驗報告或進口證明,承包商施工前必須經業主或監工單 位認可材料方可施工。被告公司在此二種情形下分別送達樣 品兩次確認無誤,原告才給付訂金裁切所需工程尺寸,所以 根本沒有材料不符情事。且被告公司在交貨完成後銀貨兩迄 ,並無資格參與其工程施作,對於材料變成不符更是無所知 悉。
㈡塔達木變成太平洋鐵木更是無稽之談。太平洋鐵木市場價格 每吋150-180元間,塔達木市場價格每吋100-120元間。 ㈢且防腐部分不是被告公司做的,被告公司賣材料給原告,原 告請被告公司找就近的廠商做。且原告另有第2 次向被告公 司購買材料,第2 次所購買的材料款項,原告知悉並未做防 腐處置,而且第2 次購買材料的款項,原告尚未支付。再者 ,被告公司是依原告所提供的規格鋸製並提供材料,如不符 合原告為何要收受,且木材已經鑽孔並施作過再還給被告公 司,對被告公司並不公平。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三、兩造不爭執事項,並有木作工程施工補充說明、匯款申請書 等件為證(本院卷第51、84頁),並經本院調取臺灣臺東地 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75號給付工程款民事卷宗核閱屬實,堪 信屬實:
㈠原告於96年10月份前之某日,向被告公司購買價額為377,50 0 元、名稱為塔達木(Tatabu)之木材一批。而原告傳真予 被告公司之訂購資料中,其中木作工程施工補充說明記載: ⒈本工程木作涼亭分皆使用塔達木(Tatabu)。⒍本木作工



程材料須經防腐處理者,施工單位順檢附C.C.A 防腐證明文 件存查。
㈡原告於96年10月份之某日,以上開被告公司所提供之木材施 作系爭涼亭,嗣訴外人宏鳴公司及監造單位即訴外人佳品工 程顧問公司抽取木材送驗,以鑑定之結果認施作木材材質不 符,且未經防腐處理,據此將原告已施作之系爭涼亭拆除, 並拒絕給付工程款。其後,原告對宏鳴公司就系爭涼亭請求 給付工程款,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以97年度訴字第75 號判決原告之訴駁回確定在案,其中該判決之理由除上開所 記載之事項外,另有理由記載認定商名為「Sucupira」、學 名為「Bowdichia sp.」之木材,並非「Diplotropis sp.」 之木材,縱原告所使用之木材為「Bowdichia sp.」,係與 「Diplotropis sp.」為同一類商品材,惟仍非「Diplotrop is sp.」 。
四、本件爭點在於:㈠被告公司是否已依約給付原告符合品質之 木材?㈡原告之請求是否有理?茲分述本院得心證之理由如 下:
㈠被告公司是否已依約給付原告符合品質之木材? ⒈經查,經本院將原告所提供且為被告公司所不爭執為本件買 賣標的之木材樣品2 件,送請原告所建議送驗之單位即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鑑定,該鑑定之結果係略以:『送 鑑木材樣品2 件,經鑑定結果皆為「Tatabu、Sucupira」、 「Tatabu」與「Sucupira」屬同物異名之市場名稱,因國別 而異』等情,有該所98年5 月13日農林試利字第0980002858 號函暨後附之檢驗報告書附卷可參(本院卷第38、39頁), 由此可知,原告主張被告公司出賣之木材,並非「Tatabu」 ,自非可採。至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上開民事判決雖認定商名 為「Sucupira 」、學名為「「Bowdichia sp.」之木材,並 非「Diplotropis sp.」即「Tatabu」之木材,惟「Tatabu 」與「Sucupira」屬【同物異名】之市場名稱,業據上開試 驗所函明,亦即「Tatabu」與「Sucupira」均為商品名,但 木材之物種均屬相同,僅係在不同之國家種植、出產而有不 同之名稱,而此亦經本院再向該所函詢有關「Tatabu」、「 Sucupira」學名、商品名之疑義,該所係回函稱:『「Tata bu」與「Sucupira」均屬商品名,其學名分別可為「Diplot ropis sp.」或「Bowdichia sp.」』、『「Diplotropis pu rpurea」之商品名稱為「Tatabu」或「Sucupira」,二者乃 【同物異名】,不同地區或分類學家所命名之同一類樹種, 此種情形在生物分類界極為常見,尤其在加工利用或商業買 賣上亦可視為同一類商品材』等語可參,此有該所98年5 月



25日農林試利字第0980003257號函及98年6月6日農林試利字 第0980003513號函在卷可稽(本院卷第40、58頁),併此指 明。
⒉次查,本院再將上開木材樣品2 件,送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鑑定有無做CCA 防腐處理,依該大學鑑定之結果雖為:『送 檢之試材未含有同化合物及砷化合物」乙情,有該大學研究 發展處附設木材加工技術服務中心之檢驗報告在卷可參(本 院卷第71、72頁),惟原告曾前後2 次向被告公司購買木材 ,且第2次購買的木材,並未做CCA防腐處理,並為原告所明 知一節,業為兩造所不爭執(本院卷第96頁),則被告公司 既爭執該送驗之木材並非原告1 次所購買的木材,依舉證責 任之分配,原告自應就此事實以為證明,然迄本件言詞辯論 終結前,原告並未提出任何證據加以證明,自難認定該鑑定 未做CCA防腐處理之木材,係屬原告第1次向被告公司所購買 的木材,被告公司自不負瑕疪擔保責任。
⒊至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97年度訴字第75號民事確定判決,固 認定系爭涼亭之木材材質不符,且未經防腐處理,而判決原 告敗訴,惟上開確定判決與本件之當事人係屬不同,請求權 亦屬不同,尚不得拘束本院,併此說明。
㈡原告之請求是否有理?
經查,被告既依約提供所約定品質之木材,則原告請求被告 返還貨款及賠償所受損害,自非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請求被告公司給付491,300 元,及法定遲延 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則其假 執行之聲請即失所依附,自應併予駁回。
六、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 、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6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楊宗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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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林元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鳴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