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派下身分權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1145號
KSDV,99,訴,1145,20100924,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1145號
原   告 丙○○
兼訴訟代理
人     戊○○
原   告 乙○○
兼訴訟代理
人     己○○
原   告 丁○○
被   告 陳芳仁即祭祀公業陳玉樹之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派下身分權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9 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確認原告對祭祀公業陳玉樹之派下身分權存在。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祭祀公業陳玉樹之派下員計有四大房,分為長房 陳漢水、二房陳天成、三房陳天降及四房陳天送。原告戊○ ○等人均係四房陳天送之後代,為祭祀公業陳玉樹之派下員 。惟訴外人即原告之父陳三璋於民國40年間簽立權利拋棄書 予其長兄陳三旗,致原告及訴外人陳芳明陳芳修之派下財 產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72年度上字第827 號民事確 定判決(下稱系爭確定判決)認定業已喪失。然系爭確定判 決僅認定,原告喪失派下財產權,則原告之派下身分權自仍 存在。被告認原告已非派下員,原告自有提起確認之訴之必 要等語。並聲明:確認原告對祭祀公業陳玉樹之派下身分權 存在。
二、被告則以:原告雖均為祭祀公業陳玉樹之子孫,惟原告既經 系爭確定判決認定喪失派下權,焉有派下身分權可言,原告 之訴顯無理由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三、兩造不爭執事實:
祭祀公業陳玉樹之派下員計有4 大房(陳漢水、陳天成、陳 天降、陳天送),原告均係四房陳天送之後代。 ㈡訴外人即原告之父陳三璋於40年間簽立權利拋棄書予其長兄 陳三旗
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72年度上字第827 號民事確定判決認 定原告對祭祀公業陳玉樹之派下權不存在,該判決理由認 定「‧‧‧陳三璋既因讓與脫離公業,上訴人(即被告)戊 ○○等5 人係陳三璋之子亦無派下權可資繼承,自無派下權 之存在(專指財產權而言,不包括身分)‧‧‧」。四、本件爭點:




㈠原告是否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㈡原告主張對祭祀公業陳玉樹仍有派下身分權存在,有無理由 ?
五、得心證理由:
㈠原告是否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者,不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 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 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且 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若縱經法 院判決確認,亦不能除去其不安之狀態者,即難認有受確認 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237號判例意旨 可資參照。原告主張系爭確定判決僅確認其就祭祀公業陳玉 樹之派下財產權不存在,其就祭祀公業陳玉樹仍有派下身分 權存在,惟被告否認之。則原告就祭祀公業陳玉樹有無派下 身分權存在即有不明,原告之私法上地位處於不安狀態,將 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危險並得以對於被告之確認判決除 去之,原告提起本訴,應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㈡原告主張對祭祀公業陳玉樹仍有派下身分權存在,有無理由 ?
⒈祭祀公業之派下權,非單純的財產權,而兼有身分權之性 質。派下員得拋棄其因設立或繼承,對於祭祀公業所享有 概括的權利義務,即法理上身分權與財產權之揉合體。又 派下員拋棄派下財產權,僅對祭祀公業喪失財產分配請求 權而已,並不影響其為祭祀公業派下員之法律上地位,自 仍得行使派下身分權。
⒉經查:祭祀公業陳玉樹之派下員計有四大房(陳漢水、陳 天成、陳天降陳天送),原告均係四房陳天送之後代乙 情,兩造並不爭執。而訴外人即原告之父陳三璋於40 年 間簽立權利拋棄書予其長兄陳三旗,拋棄書記載「本人及 子孫願拋棄對本公業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盡歸陳三棋所有 」,係拋棄財產上權利贈與陳三棋,陳三璋所處分者,係 自己之財產上權利,陳三璋因讓與而脫離公業,原告係陳 三璋之子,亦無派下權可資承繼,自無派下權之存在(專 指財產權而言,不包括身分在內」等情,已經系爭確定判 決認定明確,兩造亦不爭執。據此,原告僅因其父陳三璋 拋棄對祭祀公業陳玉樹之財產權而喪失派下財產權,其就 祭祀公業陳玉樹仍有派下身分權存在,應無疑義。被告抗 辯原告既無派下財產權存在,焉有派下身分權存在云云, 並無可採。




六、綜上所述,原告請求確認對祭祀公業陳玉樹之派下身分權存 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宛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周耿瑩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