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5059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岱揚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甲○○
人
相 對 人 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岱揚工程有限公司、甲○○、丙○○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岱揚工程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本件經
查商工登記資料顯示該公司法定代理人為丙○○非甲○○)
。
二、相對人岱揚工程有限公司、甲○○、丙○○之最新公司變更
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
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4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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