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易字,99年度,824號
TPHV,99,上易,824,2010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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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易字第824號
上 訴 人 甲○○原名王玉花.
訴訟代理人 唐迪華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乙○○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提
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34萬2,346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1,54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雖上訴人於本院
聲請訴訟救助,惟業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309號裁定駁回在案
。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鄉誠
               法 官 梁玉芬
               法 官 曾部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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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