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23854號
TPDV,99,司促,23854,20100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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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9年度司促字第238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台灣川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己○○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丙○○
      乙○○
      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陸拾貳萬柒仟玖佰柒
  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八.二七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九日
  起至九十九年三月八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八二七五計算
  之違約金,及自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一.六五五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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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川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