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更字第3號原 告 f○○法定代理人 i○○訴訟代理人 陳金村律師被 告 G○○ 李陳足即G○○之承.上1人訴訟代理人 J○○上列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I○○ 住台北巿中正區○○○路○段76號4樓之 3被 告 子○○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736之1號訴訟代理人 癸○○ 住同上被 告 午○○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399巷36號1樓 X○○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734之1號 居台中縣梧棲鎮○○路○段730號 庚○○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726號上1人訴訟代理人 辛○○○ 住同上 丙○○ 住台中縣梧棲鎮○○○街115號被 告 R○○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152巷13弄8號 Q○○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728號 S○○○○○○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728號 M○○ 住雲林縣斗六市○○路300之13號 D○○ 住台中縣龍井鄉○○○路○段62巷8弄12 號 巳○○ 住台中縣沙鹿鎮○○○街38號 F○○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730號 T○○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726號 B○○ 住同上 亥○○ 住同上 玄○○ 住同上 丁○○ 住台北縣新莊巿中榮街7號4樓 居台北巿士林區○○路66號3樓 己○○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821巷10號兼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戊○○ 住台中市○區○○街100巷7號3樓被 告 m○○ 住台中縣潭子鄉○○○街60號訴訟代理人 Z○○ 住台中縣太平巿中山路3段172號被 告 A○○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724號 L○○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726號 p○○ 住台中縣大甲鎮○○路283號上1人訴訟代理人 q○○ 住台中縣大甲鎮○○街272號被 告 丑○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728號 壬○○ 住台中縣梧棲鎮○○街194巷25弄16號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728號 寅○○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736號 h○○○○○○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740號 居台中縣龍井鄉○○村○○路51巷13弄 11號 戌○○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582之7號 酉○○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582之8號 甲○○ 住台北縣新莊市○○路○段1號2樓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c○○ 住台中市○區○○○街7之6號 C○○即李坤燦之承受訴訟人 住台北縣板橋巿重慶路62巷13弄2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1人訴訟代理人 n○○ 住台北縣蘆洲巿民族路422巷33弄8號5 樓被 告 E○○○○○○○○○○○○ 住台北縣板橋巿重慶路62巷13弄2號 k○○○○○○○○○○○○ 住台北巿士林區○○路693號上1人法定代理人 l○○ 住同上被 告 K○○ 住台中市○區○○○街7之6號 天○○ 住同上 P○○○ 住台北市○○區○○路163之1號 辰○○ 住同上 宙○○ 住台北市○○區○○路149號 宇○○ 住台北市○○區○○路163之1號 黃○○ 住台北市中正區○○○路○段146巷14號 4樓 o○○ 住台北市○○區○○路90巷34號9樓 U○○ 住台北縣新莊市○○路新生巷48號之3 H○○ 住台北市○○區○○路2段320巷36弄28 號2樓 O○○ 住台北縣中和市○○街31巷47號2樓 d○○ 住台北縣汐止市○○街216巷4弄6號 e○○ 住宜蘭縣宜蘭市○○路38巷38之6號6樓 W○○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278號5樓 卯○○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278號5樓兼上列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 銓 住台北市○○區○○路2段320巷36弄28 號2樓 居台北市○○區○○路2段320巷36弄27 號1樓被 告 g○○○ 住台北市中山區○○○路472號7樓之1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N○○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817巷48號 申○○ 住同上 j○○○ 住台中縣沙鹿鎮○○街31巷6號兼上列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V○○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833巷46號被 告 Y○○ 住台中市西屯區○○○路○段22之25號 b○○ 住台中縣大肚鄉○○村○○路○段14號 a○○ 住台中市南屯區楓樹巷13號上1人訴訟代理人 乙○○ 住同上被 告 未○○ 住南投縣草屯鎮○○路新和巷88號 地○○ 住台中縣梧棲鎮○○路○段817巷48號 C○○ 住台中巿北區○○○街7之6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0月19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金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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