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35044號
TCDV,99,司促,35044,20100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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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35044號
債 權 人 立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法定代理人之正確名稱為何(究為頴或穎)?並
   提出(聲請狀末)與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李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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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高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