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34191號
TCDV,99,司促,34191,2010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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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34191號
債 權 人 形砌活動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班克傑森藝能製作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蔡永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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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班克傑森藝能製作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形砌活動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