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抗字,99年度,139號
TYDV,99,抗,139,2010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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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抗字第139號
抗 告 人 乙○○
相 對 人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對於民國99年7 月16日
本院簡易庭司法事務官99年度司拍字第556 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 有明文。次按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之裁定,係屬非訟事 件,祗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並依登記之清償期業已屆 滿而未受清償時,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如對 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應由有爭執之人提起訴訟,以求 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有爭執,並據為廢棄拍賣裁 定之理由(最高法院58年台抗字第524 號、51年台抗字第26 9 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易言之,法院所為准駁拍賣抵押 物之裁定,屬非訟事件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 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亦無既判力,為裁定之法 院僅就抵押權人提出有關抵押權之文件為形式上之審查,無 從審酌屬於實體上法律關係之事由,抗告法院亦僅得就拍賣 抵押物事件為形式審查,不得審酌抗告人關於實體事項之抗 辯。
二、抗告意旨略以:本件相對人所提出之消費性房屋抵押借款約 定書及相關文件,均記載債權人為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並非本件相對人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且未見其檢附相關變更登記文件,則二者是否為 同一法人,即非無疑。又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前曾以抗告人與第三人莊依倩共同簽立面額新台幣(下 同)7,690,000 元之本票,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嗣經抗告人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北簡字 第3137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判決抗告人勝訴在案, 惟相對人卻仍向本院聲請拍賣抵押物,顯係故意侵害抗告人 權利。再者,於本件中相對人所憑文件即消費性房屋抵押借 款約定書上之抗告人簽章,均與上開本票上簽章相同,乃係 第三人偽造所為,有上揭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北簡字第 3137號宣示判決筆錄可憑。原審未察,逕仍裁定准其拍賣抵



押物,其裁定自屬違法,為此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三、經查,本件相對人主張其於民國99年5 月1 日起承受自香港 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分割之資產、負債及在 台分行部分營業,而抗告人於95年9 月27日以原裁定附表所 示不動產設定本金最高限額6,420,000 元之抵押權予相對人 且業已依法登記,復於99年6 月2 日因前揭法人分割之原因 更為登記,茲因抗告人對相對人負債5,182,159 元,已屆清 償期而未為清償,相對人為此聲請本院准予拍賣抵押物等語 ,業據其提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3 月22日金管 銀外字第09950000770 號函令、土地及建物登記第2 類謄本 、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消費性房屋抵押借 款約定書各1 份(以上皆為影本)為證,準此,相對人對於 抗告人之抵押權,已依法登記,而受擔保之債權已屆清償期 而未受清償,是原審據以准許相對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並 無不當。抗告意旨指摘相對人未檢附相關變更登記文件,並 質疑二者是否為同一法人云云,即有誤解,尚難可採。至於 抗告意旨另指稱其於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已獲勝訴判決 ,及相對人所憑聲請拍賣抵押物之文件即消費性房屋抵押借 款約定書上之抗告人簽章與前開本票簽章相同,均屬偽造云 云,惟拍賣抵押物裁定係採形式審查,相對人僅須其抵押權 已依法登記,並依登記之清償期業已屆滿而未獲清償時,法 院即應為許可拍賣之裁定,抗告人前開抗告意旨所陳即便屬 實,亦不影響相對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形式要件業已具備之 事實,再者,抗告人提出上開判決所示金額雖與相對人於本 件主張待償金額相同,惟本票債權與本件相對人主張房屋借 款是否具有同一不存在理由,從形式上觀之,仍無從判斷。 是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為無理由,應予 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 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495 條之1第1項、 第449 條第1 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劉克聖
法 官 楊晴翔
法 官 卓立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附繕本乙份及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經本院許可後始可再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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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