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9年度,777號
SCDV,99,補,777,2010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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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777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金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
的金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金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金
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銘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呂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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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