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0年度,379號
CYDM,90,訴,379,20020531,2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七九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葉天祐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卅一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 育 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卅一   日
                書記官 馮 澤 文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