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9年度,2079號
PCDV,99,補,2079,2010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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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2079號
原   告 乙○○
被   告 易達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肆佰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臺
幣肆萬零陸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筱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連思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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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易達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