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38637號
PCDV,99,司促,38637,2010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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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9年度司促字第38637號
債 權 人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經天瑞
代 理 人 劉美崙
債 務 人 謝建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拾貳萬元,及自民
  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二.
  九九計算之利息,暨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收之違約金,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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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