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245號
CHDV,99,訴,245,20100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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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45號
上 訴 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成川鋼管股份有限公司間第三人異議之訴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8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1,787,016元
,應徵裁判費新台幣28,08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施錫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蕭秀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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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成川鋼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