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14619號
CHDV,99,司促,14619,20100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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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9年度司促字第14619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代 理 人 乙○○
債 務 人 貴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丙○○

債 務 人 甲○○
債 務 人 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美金壹拾萬叁仟玖佰零貳元壹角
  伍分整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
    人勿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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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9年度司促字第14619號│
│(自違約金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依下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下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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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本 金 金 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 年  利  率   │違 約 金 起 算 日│
│ 號 │   (美 金)     │(起 至 清 償 日 止 )│           │(起 至 清 償 日 止 )│
├──┼────────────┼───────────┼───────────┼───────────┤
│001 │21,840元        │99年3月11日      │1.7389%        │99年3月11日      │
├──┼────────────┼───────────┼───────────┼───────────┤
│002 │22,117元        │99年3月23日      │1.7628%        │99年3月23日      │
├──┼────────────┼───────────┼───────────┼───────────┤
│003 │43,149.55元       │99年5月13日      │1.9831%        │99年5月13日      │
├──┼────────────┼───────────┼───────────┼───────────┤
│004 │16,795.60元       │99年7月27日      │2.060%        │99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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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貴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