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等
鳳山簡易庭(民事),司鳳勞小調字,99年度,11號
FSEV,99,司鳳勞小調,11,2010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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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雅屏園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勞小調字第11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10月27日下午4 時27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胡淑芳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萬元整,給付方式:於民國九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前給付完畢。
二、兩造就本案不得再提起任何民、刑事(包括勞動相關法令上
  )之請求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7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胡淑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胡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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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雅屏園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