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9年度,725號
KSDV,99,除,725,20101028,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725號
聲 請 人 宏明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99年10月2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支票1 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1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13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9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李怡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俊亦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725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千裕食品有限│台北富邦商│000000000000│33,000元 │99年3月1日 │CN0000000 │ │
│ │公司 │業銀行鳳山│ │ │ │ │ │
│ │ │分行 │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宏明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