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訴字,99年度,1724號
KSDV,99,審訴,1724,2010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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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審訴字第1724號
原   告 三千鋼鐵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澄輝營造有限公司、甲○○○間請求給付貨款事
件,原告擴張訴之聲明,本院裁定如下:
一、兩造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時請求之金額為新台幣(下
  同)1,608,770 元,嗣於99年10月25日具狀擴張訴之聲明為
  請求被告連帶給付1,832,770 元,原告就擴張部分224,000
  元,應補繳裁判費2,43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均駁回擴張部分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謝 雨 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 昭 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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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千鋼鐵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澄輝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輝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