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土地所有權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99年度,31號
TPHV,99,重上,31,20101004,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31號
上 訴 人 甲 ○
訴訟代理人 姜明遠律師
被 上訴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房地所有權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
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4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鄉誠
               法 官 楊豐卿
               法 官 梁玉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詹麗珠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