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9年度,838號
TNDM,99,訴,838,2010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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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3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昭中
被   告 楊家鳳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蔡進欽律師
      蘇正信律師
      蔡弘琳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並定於民國九十九年
十一月十六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審理程序,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堯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雅華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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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