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9年度,2165號
TPDV,99,除,2165,2010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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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165號
聲 請 人 視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996 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8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德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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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1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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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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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視算科技股份有限公│英商渣打銀行敦北分│99年3月16日 │255,213元 │0000000 │
│ │司 甲○○ │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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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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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視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