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9年度,1933號
TPDV,99,除,1933,2010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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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933號
聲 請 人 拓領環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16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家慧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康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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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9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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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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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拓領環球運輸股│渣打商業銀行敦北│99年5月10日 │16200元 │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 │分行 │ │ │ │
│ │甲○○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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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拓領環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