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股東會議事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479號
TPDV,99,訴,479,201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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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79號
原   告 惠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志偉
訴訟代理人 歐翔宇律師
被   告 洪世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製作股東會議事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九日下午四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杰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王怡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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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惠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