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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91年度,439號
TCEV,91,中小,439,2002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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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四三九號
  原   告 乙○○○翠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啟男
  訴訟代理人 洪萬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曹 宗 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八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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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