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字,99年度,87號
TPDV,99,法,87,2010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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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法字第87號
聲 請 人 王雪紅即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信望愛基金會之董事
      長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信望愛基金會章程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經主管機關核備
之准予變更備查之函文」,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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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