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法字第87號聲 請 人 王雪紅即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信望愛基金會之董事 長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信望愛基金會章程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准予變更備查之函文」,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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