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保險字,98年度,67號
TPDV,98,保險,67,2010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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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保險字第67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好克彥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律師
複代理人  蔡宛靜律師
      林淑娟律師
      李志成律師
被   告 聲動錄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頂立
訴訟代理人 林志豪律師
複代理人  徐明水律師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
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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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聲動錄音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