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保險字第67號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兼好克彥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律師複代理人 蔡宛靜律師 林淑娟律師 李志成律師被 告 聲動錄音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頂立訴訟代理人 林志豪律師複代理人 徐明水律師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9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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