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99年度,3616號
TPDM,99,簡,3616,2010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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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簡字第361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賀華谷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緝字
第650 號),經被告自白犯罪(99年度訴字第852 號),本院認
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下:
主 文
乙○○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肆年。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信用卡申請書申請人簽章欄、現金卡申請書申請人簽章欄、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內偽造「莊景超」署名各壹枚及未扣案如附表二、四所示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內偽造「莊景超」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乙○○於民國93年9 月間,因故取得其弟莊景超之身分證影 本後,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連續於93年9 月 、10月間、94年1 月間使用上開身分證影本,在信用卡申請 書、現金卡申請書之申請人簽章欄內偽造『莊景超』署名各 1 枚,表示莊景超本人申請信用卡、現金卡之意思,並遞交 中國信託銀行、台新銀行之信用卡、現金卡之審核承辦人員 而行使之,使承辦人員誤信為莊景超本人申請,而核發附表 一所示信用卡及現金卡予乙○○,致生損害於莊景超本人及 銀行核發信用卡、現金卡之正確性、追償作業及風險管理; 乙○○復承前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於取得附表一所 示信用卡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連續於附表二、四 所示時間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財物或服務,並連續在信用卡 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內偽造『莊景超』署名各1 枚,使特約 商店結帳人員誤以為莊景超本人刷卡消費,而交付財物或服 務予乙○○,致生損害於各個特約商店及發卡銀行;乙○○ 另持附表一所示冒名申辦之現金卡,於如附表三、五所示時 間,由自動櫃員機預借現金,致生財產上損害於發卡銀行。二、下列證據可證明被告乙○○上開犯行:
㈠被告之自白(見本院99年度訴字第852 號卷第31頁反面、板 院99年度訴字第2200號卷影卷第8 頁反面至第9 頁)。 ㈡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刷卡明細、簽帳單、歷 史帳單彙總查詢(見甲○95年度他字第1257號卷第29至31頁 、第32至36頁、第37至40頁、第41至46頁)、中國信託銀行 現金卡申請書、歷史交易查詢報表、現金卡交易明細(見甲 ○95年度他字第1257號卷第47至48頁、第49頁、第82頁)。



㈢中國信託銀行委任之告訴代理人林俊鴻之指述(見甲○95年 度他字第1257號卷第68至69頁)。
㈣彰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函(見甲○95年度他字第1257號卷第70 頁)。
㈤台新銀行現金卡申請書、密碼單領用證明、冒用明細表(見 板檢98年度他字第5771號卷影卷第5 頁反面至第6 、7 、8 頁)、信用卡申請書、冒用明細表、信用卡帳單(見板檢98 年度他字第5771號卷影卷第12、36頁、板院99年度訴字第 2200 號 卷影卷第17頁反面、第18至21頁反面)。 ㈥台新銀行委任之告訴代理人王盈傑之指述(見板檢98年度他 字第5771號卷影卷第32頁至反面)。
三、論罪科刑之依據:
㈠比較新舊法:
查被告乙○○行為後,刑法於94年1 月7 日修正通過,於94 年2 月2 日公布,於95年7 月1 日施行,其中刪除刑法第56 條,並修正第2 條、第33條、第55條等規定。按行為後法律 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 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 條第1 項 訂有明文。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1 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 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 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 條本身雖經修正,但 刑法第2 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 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 條規定以決定適用 之刑罰法律,先予辨明。又以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 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 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 (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 而為比較,至於緩刑之宣告,則應適用新法第74條之規定, 而從刑附屬於主刑,除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依主刑所適用 之法律,最高法院95年5 月23日著有95年度第8 次刑庭會議 決議可資參照。嗣最高法院於95年11月7 日95年度第21次刑 事庭會議再著有決議認為,前揭決議係就「刑法94年修正施 行後之法律比較適用決議」,而刑法第2 條係規範行為後「 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故如新舊法處罰 之輕重相同,即無比較適用之問題,非此條所指之法律有變 更,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例如:修正後 刑法第55條就想像競合犯部分增加但書關於科刑之限制,為 法理之明文化,而修正後刑法第59條則為法院就酌減審認標 準見解之明文化,均非法律變更,其餘為純文字修正者,更 應同此。經查:




⑴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同條第2 項詐欺得利罪、 同法第339 條之2 第1 項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 ,法定刑分別得處銀元1 千元以下罰金、銀元1 萬元以下罰 金,據修正後刑法施行法增訂第1 條之1 :「中華民國94年 1 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 為新臺幣。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 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 定數額提高為30倍。但72年6 月26日至94年1 月7 日新增或 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 倍」及刑法第33條第5 款修正為:「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臺幣1 千元以 上,以百元計算之」等規定,是依修正後之法律,刑法上開 各罪所得科處之罰金刑最高額維持不變,最低額則提高為新 臺幣1 千元,是比較修正前、後之刑罰法律,自以被告行為 時關於科處罰金刑之法律較有利於被告。
⑵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刪除, 是於新法修正施行後,被告如附表所示數次冒用莊景超名義 申請信用卡、現金卡並持之盜刷消費、提領現金等犯罪行為 ,即須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 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 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此亦有最高法院95年度第 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⑶再按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5條後段之牽連犯規定亦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刪除,是於新法修正施行後,被告在附表二 、四所示各簽帳單上偽造「莊景超」署名並持以行使之犯行 及詐取財物及利益之犯行,即須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之規 定,修正後之規定對於被告較為不利,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 之規定,自應適用行為時且較有利於被告之法律,即修正前 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從較重之一罪予以論處。 ⑷經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 議2 則及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後段規定之「從舊 、從輕」原則,關於罰金刑、連續犯、牽連犯等項,應適用 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予以論處。 ㈡論罪科刑之依據:
⑴核被告未經莊景超之同意,冒用莊景超名義,偽簽「莊景超 」署名而申請如附表一所示信用卡及現金卡,並取得銀行核 發之信用卡、現金卡各1 張之行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 210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 。被告偽造「莊景超」署名係偽造申請書之部分行為,偽造 申請書之低度行為復為向銀行提出行使申請書之高度行為所



吸收,均不另論罪。
⑵被告持前揭冒用莊景超名義申請之信用卡,於附表二、四所 示時、地,刷卡取得財物或取得服務利益,在信用卡簽帳單 上偽造「莊景超」署名各1 枚,表示莊景超本人刷卡消費之 意思,並持以向不知情之附表所示各特約商店結帳人員行使 之,亦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 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及同條第2 項詐欺得利罪。被告 在附表二、四所示各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莊景超」署名各 1 枚,再持交各特約商店結帳人員而行使之,其中偽造署名 之犯行係偽造簽帳單犯行之部分行為,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 為又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⑶被告持前揭冒用莊景超名義申請之現金卡,有如附表三、五 所示提領現金之行為,則犯刑法第339 條之2 第1 項之以不 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
⑷被告利用莊景超出國期間,多次冒用莊景超名義申請附表一 所示信用卡及現金卡之行為,多次持現金卡為如附表三、五 所示預借現金之行為,多次持信用卡為如附表二、四所示刷 卡消費之行為,均係時間緊接,各係罪名與犯罪構成要件相 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 之規定,就被告申請如附表一所示信用卡及現金卡之行為, 應分別論以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連續詐欺取財罪,就被 告如附表二、四所示盜刷信用卡之行為,應分別論以連續行 使偽造私文書罪及連續詐欺取財罪或詐欺得利罪,就如附表 三、五所示以現金卡提領現金之行為,應論以連續以不正方 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並應加重其刑。 ⑸被告連續申請附表一所示信用卡、現金卡,係以行使偽造申 請書為手段,以使銀行誤信而核發信用卡、現金卡為目的, 為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之牽連犯,應從重論以一連續行使 偽造私文書罪。被告連續行使偽造如附表編號二、四所示各 信用卡簽帳單之行為而連續詐取附表編號二、四所示之財物 或服務利益,係以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為手段,以達連續詐 欺取財或詐欺得利之目的,亦屬牽連犯,應從較重之連續行 使偽造私文書一罪處斷。
⑹又被告冒用莊景超名義申請信用卡、現金卡,係以盜刷信用 卡、提領現金為目的,亦即,被告所為附表一所示申請信用 卡、現金卡之行為,係手段,以達成附表編號二、四所示刷 卡消費及附表三、五所示由自動櫃員機提領現金之目的,故 被告所為附表一所示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附表二、 四所示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附表三、五所示連續以 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之犯行,有方法、目的之牽連



關係,亦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從最重之連 續行使偽造私文書一罪論處。
㈢爰審酌:⑴被告與莊景超係兄弟,被告趁莊景超出國期間, 竟起貪念,冒用莊景超名義申請信用卡、現金卡再持以刷卡 消費、預借現金,取得如附表二至五所示之財物、利益及現 金,致銀行追償無著,被告犯罪之惡性、手段非輕,且造成 財產上損害合計達新臺幣854,326 元(詳如附表二、三、四 、五所示);⑵惟念被告犯罪後,坦白認罪,並與莊景超達 成和解,且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新商業銀行清償附表二 至五所示全部款項(見本院99年度訴字第852 號卷第25、35 頁、99年度簡字第3616號卷第13頁),犯罪後態度良好,已 有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再查,被告前未 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在卷足徵(見本院99年度訴字第852 號卷第19至20頁), 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罪後已與莊景超達成和解,並清償 附表二至五所示全部款項,業如前述,信被告經此偵審程序 及論罪科刑之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前 開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4 年,以啟 自新。
㈣至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於95年7 月4 日公布,於96 年7 月16日施行。然該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96年12月 31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者,不得依本條例 減刑,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5 條定有明文。查本案 被告於93年9 月9 日起至94年7 月15日間,犯本件連續行使 偽造私文書等犯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5 年11月29日發佈通緝,於99年4 月6 日始緝獲歸案,是依前 揭法條規定,自不得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予以減刑 ,併此說明。
㈤末查被告在附表一所示信用卡申請書申請人簽章欄、現金卡 申請書申請人簽章欄、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內、附表二 、四所示各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內偽造「莊景超」署 名各1 枚,雖未扣案,但無證據證明已滅失,應依刑法第21 9 條規定,不問屬於被告與否,併予宣告沒收之。四、適用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0 條 第1 項、第454 條第2 項,94年2 月2 日修正後刑法第2 條 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第339 條第1 項、第2 項、第339 條之2 第1 項、第21 9 條,94年2 月2 日修正前第56條、第55條後段,刑法施行 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庭提



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晏如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楊盈茹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2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附表一(被告冒用莊景超名義申請信用卡及現金卡一覽表): ┌──┬────────┬──────┬───────────┬────┐
│編號│ 發卡銀行 │ 被冒名人 │ 卡 號 或 帳 號 │卡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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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莊景超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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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莊景超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 │
├──┼────────┼──────┼───────────┼────┤
│ 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莊景超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 │
├──┼────────┼──────┼───────────┼────┤
│ 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莊景超 │0000-00-00000-0-0 │現金卡 │




├──┼────────┼──────┼───────────┼────┤
│ 2 │台新商業銀行 │ 莊景超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 │
├──┼────────┼──────┼───────────┼────┤
│ 2 │台新商業銀行 │ 莊景超 │0000-00-00000000 │現金卡 │
└──┴────────┴──────┴───────────┴────┘
附表二(被告冒用莊景超名義申辦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之盜刷消 費情形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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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時間 │ 卡號 │ 特約商店 │ 盜刷金額 │
│ │ │ │ │(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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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3年09月09日│0000000000000000│臺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4,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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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93年09月10日│0000000000000000│BACCO │ 6,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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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93年09月10日│0000000000000000│中信銀ATM臺北101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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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93年09月10日│0000000000000000│中信銀ATM臺北101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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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93年09月10日│0000000000000000│臺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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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93年09月10日│0000000000000000│喬美旅店股份有限公司 │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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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93年09月11日│0000000000000000│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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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93年09月11日│0000000000000000│溫莎興業有限公司-餐廳 │ 2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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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93年09月11日│0000000000000000│錢櫃松江店 │ 11,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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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93年09月13日│0000000000000000│中信銀ATM臺北101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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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93年09月13日│0000000000000000│龍都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 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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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93年09月19日│0000000000000000│KIMICHAN燒肉 │ 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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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93年09月22日│0000000000000000│溫莎興業有限公司-餐廳 │ 1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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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93年09月28日│0000000000000000│非常好海鮮餐廳 │ 5,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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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93年10月03日│0000000000000000│糖朝餐廳 │ 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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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93年10月09日│0000000000000000│樺慶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 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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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93年10月10日│0000000000000000│大葉高島屋生鮮超市 │ 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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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93年10月10日│0000000000000000│東森購物分期01-12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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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93年10月13日│0000000000000000│東森購物分期01-12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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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93年10月13日│0000000000000000│東森購物分期01-12 │ 330 │
├──┼──────┼────────┼────────────┼─────┤
│ 21 │93年10月13日│0000000000000000│東森購物分期01-12 │ 330 │
├──┼──────┼────────┼────────────┼─────┤
│ 22 │93年10月13日│0000000000000000│東森購物分期01-12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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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93年10月13日│0000000000000000│東森購物分期01-12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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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93年10月13日│0000000000000000│東森購物分期01-12 │ 330 │
├──┼──────┼────────┼────────────┼─────┤
│ 25 │93年10月13日│0000000000000000│東森購物分期01-12 │ 330 │
├──┼──────┼────────┼────────────┼─────┤
│ 26 │93年10月13日│0000000000000000│東森購物分期01-12 │ 330 │
├──┼──────┼────────┼────────────┼─────┤
│ 27 │93年10月13日│0000000000000000│東森購物分期01-12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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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93年10月16日│0000000000000000│皇獅有限公司 │ 2,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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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93年10月17日│0000000000000000│立花日本料理 │ 3,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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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93年10月19日│0000000000000000│吉格樂商行 │ 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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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93年10月19日│0000000000000000│盈荷興業有限公司 │ 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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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93年10月21日│0000000000000000│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9,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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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93年10月22日│0000000000000000│浩允企業有限公司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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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93年10月25日│0000000000000000│亞士都飯店 │ 2,740 │
├──┼──────┼────────┼────────────┼─────┤
│ 35 │93年10月27日│0000000000000000│臺北101購物中心 │ 2,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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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93年10月30日│0000000000000000│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11,700 │
├──┼──────┼────────┼────────────┼─────┤
│ 37 │93年11月05日│0000000000000000│亞士都飯店 │ 2,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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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93年11月08日│0000000000000000│臺北銀行 │ 10,000 │
├──┼──────┼────────┼────────────┼─────┤
│ 39 │93年11月10日│0000000000000000│溫莎興業有限公司-餐廳 │ 4,300 │
├──┼──────┼────────┼────────────┼─────┤
│ 40 │93年11月11日│0000000000000000│滿天那PUB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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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93年11月11日│0000000000000000│復華銀行-CD/ATM │ 2,000 │
├──┼──────┼────────┼────────────┼─────┤
│ 42 │93年11月12日│0000000000000000│北平陶然亭餐廳 │ 2,585 │
├──┼──────┼────────┼────────────┼─────┤
│ 43 │93年11月12日│0000000000000000│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 6,300 │
├──┼──────┼────────┼────────────┼─────┤
│ 44 │93年11月15日│0000000000000000│中租安肯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8,160 │
├──┼──────┼────────┼────────────┼─────┤
│ 45 │93年11月30日│0000000000000000│方家小館 │ 1,817 │
├──┼──────┼────────┼────────────┼─────┤
│ 46 │93年12月07日│0000000000000000│狸御殿 │ 3,234 │
├──┼──────┼────────┼────────────┼─────┤
│ 47 │93年12月08日│0000000000000000│臺北銀行 │ 10,000 │
├──┼──────┼────────┼────────────┼─────┤
│ 48 │93年12月08日│0000000000000000│臺北銀行 │ 20,000 │
├──┼──────┼────────┼────────────┼─────┤
│ 49 │93年12月08日│0000000000000000│臺北銀行 │ 20,000 │
├──┼──────┼────────┼────────────┼─────┤
│ 50 │93年12月08日│0000000000000000│臺北銀行 │ 20,000 │
├──┼──────┼────────┼────────────┼─────┤
│ 51 │93年12月08日│0000000000000000│臺北銀行 │ 20,000 │
├──┼──────┼────────┼────────────┼─────┤
│ 52 │93年12月10日│0000000000000000│森輝旅遊分期01-12 │ 339 │
├──┼──────┼────────┼────────────┼─────┤
│ 53 │93年12月10日│0000000000000000│森輝旅遊分期01-12 │ 331 │
├──┼──────┼────────┼────────────┼─────┤
│ 54 │93年12月10日│0000000000000000│森輝旅遊分期01-12 │ 331 │
├──┼──────┼────────┼────────────┼─────┤
│ 55 │93年12月10日│0000000000000000│森輝旅遊分期01-12 │ 331 │




├──┼──────┼────────┼────────────┼─────┤
│ 56 │93年12月10日│0000000000000000│森輝旅遊分期01-12 │ 331 │
├──┼──────┼────────┼────────────┼─────┤
│ 57 │93年12月10日│0000000000000000│森輝旅遊分期01-12 │ 331 │
├──┼──────┼────────┼────────────┼─────┤
│ 58 │93年12月10日│0000000000000000│森輝旅遊分期01-12 │ 331 │
├──┼──────┼────────┼────────────┼─────┤
│ 59 │93年12月10日│0000000000000000│森輝旅遊分期01-12 │ 331 │
├──┼──────┼────────┼────────────┼─────┤
│ 60 │93年12月10日│0000000000000000│森輝旅遊分期01-12 │ 331 │
├──┼──────┼────────┼────────────┼─────┤
│ 61 │93年12月10日│0000000000000000│森輝旅遊分期01-12 │ 331 │
├──┼──────┼────────┼────────────┼─────┤
│ 62 │93年12月13日│0000000000000000│臺北市北投區○○○路131 │ 1,642 │
├──┼──────┼────────┼────────────┼─────┤
│ 63 │93年12月14日│0000000000000000│臺北101購物中心 │ 2,222 │
├──┼──────┼────────┼────────────┼─────┤
│ 64 │93年12月15日│0000000000000000│中租安肯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8,160 │
├──┼──────┼────────┼────────────┼─────┤
│ 65 │93年12月18日│0000000000000000│臺灣路威臺北101 │ 31,100 │
├──┼──────┼────────┼────────────┼─────┤
│ 66 │93年12月19日│0000000000000000│亞士都飯店 │ 2,520 │
├──┼──────┼────────┼────────────┼─────┤
│ 67 │94年01月20日│0000000000000000│中租安肯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8,160 │
├──┼──────┼────────┼────────────┼─────┤
│ 68 │94年02月02日│0000000000000000│臺北銀行 │ 2,000 │
├──┼──────┼────────┼────────────┼─────┤
│ 69 │94年02月02日│0000000000000000│臺北銀行 │ 2,000 │
├──┼──────┼────────┼────────────┼─────┤
│ 70 │94年02月14日│0000000000000000│CIBO IT ALIA │ 1,000 │
├──┼──────┼────────┼────────────┼─────┤
│ 71 │94年02月14日│0000000000000000│CIBO IT ALIA │ 5,000 │
├──┼──────┼────────┼────────────┼─────┤
│ 72 │94年02月14日│0000000000000000│CIBO IT ALIA │ 15,000 │
├──┼──────┼────────┼────────────┼─────┤
│ 73 │94年04月27日│0000000000000000│米茄音樂餐廳有限公司 │ 6,000 │
├──┼──────┼────────┼────────────┼─────┤
│ 74 │94年06月15日│0000000000000000│傲勝國際08-17 │ 8,160 │
├──┼──────┼────────┼────────────┼─────┤
│ 75 │94年07月15日│0000000000000000│傲勝國際09-17 │ 8,160 │




├──┴──────┴────────┴────────────┴─────┤
│ 合計盜刷金額:453,710 │
└─────────────────────────────────────┘
附表三(被告冒用莊景超名義申辦之中國信託銀行現金卡之盜領 現金情形一覽表):
┌──┬──────┬────────┬─────┐
│編號│ 時間 │ 盜用交易內容 │ 盜領金額 │
│ │ │ │(新臺幣)│
├──┼──────┼────────┼─────┤
│ 1 │94年01月18日│轉帳 │ 988 │
├──┼──────┼────────┼─────┤
│ 2 │94年01月24日│金融卡提領 │ 20,000 │
├──┼──────┼────────┼─────┤
│ 3 │94年01月24日│金融卡提領 │ 20,000 │
├──┼──────┼────────┼─────┤
│ 4 │94年01月24日│金融卡提領 │ 18,000 │
├──┼──────┼────────┼─────┤
│ 5 │94年03月10月│金融卡提領 │ 2,500 │
├──┼──────┼────────┼─────┤
│ 6 │94年05月20日│金融卡提領 │ 2,500 │
├──┼──────┼────────┼─────┤
│ 7 │94年06月16日│金融卡提領 │ 3,000 │
├──┴──────┴────────┴─────┤
│ 合計盜領金額:66,988 │
└────────────────────────┘
附表四(被告冒用莊景超名義申辦台新銀行信用卡之盜刷消 費情形一覽表):
┌──┬──────┬────────┬────────────┬─────┐
│編號│ 時間 │ 卡號 │ 特約商店 │ 盜刷金額 │
│ │ │ │ │(新臺幣)│
├──┼──────┼────────┼────────────┼─────┤
│ 1 │93年10月18日│0000000000000000│天香回味火鍋城 │ 2,553 │
├──┼──────┼────────┼────────────┼─────┤
│ 2 │93年10月19日│0000000000000000│盈荷興業有限公司 │ 11,500 │
├──┼──────┼────────┼────────────┼─────┤
│ 3 │93年10月19日│0000000000000000│月月餐廳 │ 19,600 │
├──┼──────┼────────┼────────────┼─────┤
│ 4 │93年10月25日│0000000000000000│錢櫃KTV │ 14,045 │
├──┼──────┼────────┼────────────┼─────┤
│ 5 │93年10月29日│0000000000000000│新光三越信義店 │ 1,620 │




├──┼──────┼────────┼────────────┼─────┤
│ 6 │93年10月30日│0000000000000000│新光三越信義店 │ 4,248 │
├──┼──────┼────────┼────────────┼─────┤
│ 7 │93年10月31日│0000000000000000│溫沙興業有限公司 │ 4,400 │
├──┼──────┼────────┼────────────┼─────┤
│ 8 │93年11月10日│0000000000000000│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1,380 │
├──┼──────┼────────┼────────────┼─────┤
│ 9 │93年11月10日│0000000000000000│易遊網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3,980 │
├──┼──────┼────────┼────────────┼─────┤
│ 10│93年11月13日│0000000000000000│中興百貨復興店 │ 850 │
├──┼──────┼────────┼────────────┼─────┤
│ 11│93年11月13日│0000000000000000│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
│ 12│93年11月13日│0000000000000000│竹家莊有限公司 │ 2,880 │
├──┼──────┼────────┼────────────┼─────┤
│ 13│93年11月14日│0000000000000000│糖朝餐廳 │ 623 │
├──┼──────┼────────┼────────────┼─────┤
│ 14│93年11月14日│0000000000000000│北平陶然亭餐廳 │ 1,178 │
├──┼──────┼────────┼────────────┼─────┤
│ 15│93年11月14日│0000000000000000│法樂琪有限公司 │ 5,280 │
├──┼──────┼────────┼────────────┼─────┤
│ 16│93年11月15日│0000000000000000│狸御殿 │ 5,990 │
├──┼──────┼────────┼────────────┼─────┤
│ 17│93年11月27日│0000000000000000│新光三越信義店 │ 1,080 │
├──┼──────┼────────┼────────────┼─────┤
│ 18│93年12月5日 │0000000000000000│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1,232 │
├──┼──────┼────────┼────────────┼─────┤
│ 19│93年12月11日│0000000000000000│雞家莊六條店 │ 3,522 │
├──┼──────┼────────┼────────────┼─────┤
│ 20│93年12月13日│0000000000000000│卡氏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
│ 21│94年01月14日│0000000000000000│新光三越信義店 │ 2,092 │
├──┼──────┼────────┼────────────┼─────┤
│ 22│94年01月16日│0000000000000000│華威影城有限公司 │ 714 │
├──┼──────┼────────┼────────────┼─────┤
│ 23│94年02月11日│0000000000000000│米茄音樂餐廳有限公司 │ 7,000 │
├──┼──────┼────────┼────────────┼─────┤
│ 24│94年02月14日│0000000000000000│CIBOITALIANO │ 2,000 │
├──┼──────┼────────┼────────────┼─────┤
│ 25│94年03月18日│0000000000000000│柯達大飯店 │ 3,165 │




├──┼──────┼────────┼────────────┼─────┤
│ 26│94年04月30日│0000000000000000│新光三越天母店 │ 710 │
├──┼──────┼────────┼────────────┼─────┤
│ 27│94年04月30日│0000000000000000│新光三越天母店 │ 2,070 │
├──┼──────┼────────┼────────────┼─────┤
│ 28│94年05月18日│0000000000000000│馬汀尼餐廳 │ 7,200 │
├──┼──────┼────────┼────────────┼─────┤
│ 29│94年06月26日│0000000000000000│非常泰泰式概念餐坊 │ 1,716 │
├──┴──────┴────────┴────────────┴─────┤
│ 合計盜刷金額:127,628 │
└─────────────────────────────────────┘
附表五(被告冒用莊景超名義申辦之台新銀行現金卡之盜領 現金情形一覽表):
┌──┬──────┬────────┬─────┐
│編號│ 時間 │ 盜用交易內容 │ 盜領金額 │
│ │ │ │(新臺幣)│
├──┼──────┼────────┼─────┤
│ 1 │93年12月30日│轉帳 │ 20,000 │
├──┼──────┼────────┼─────┤
│ 2 │93年12月30日│金融卡提領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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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易遊網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租安肯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都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米茄音樂餐廳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樺慶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喬美旅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威影城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溫莎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浩允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卡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竹家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法樂琪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允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皇獅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