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成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2100號
TCDV,99,訴,2100,2010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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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100號
原   告 庚○○
原   告 辛○○
原   告 己○○
原   告 寶麟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   告 員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秀蘭律師
複 代 理人 羅渝桓律師
被   告 興大學府城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乙○○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文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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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麟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員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