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99年度,5104號
TCDV,99,司票,5104,2010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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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5104號
聲 請 人 南投縣草屯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簡國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莊玥笙台灣生活通股份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南投縣草屯鎮農會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
  提出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併請更正(因聲請人所登記之法
  定代理人是為「林木傳」)。
二、確認相對人台灣生活通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人。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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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生活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