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28081號
債 權 人 兆迪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立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請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
令送達翌日或民國99年10月8 日)。
二、聲請人及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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