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9年度,797號
SCDV,99,補,797,2010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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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797號
原   告 林孟君即光廷土木包工業
上列原告林孟君即光廷土木包工業與被告乙○○、被告甲○○請
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新竹市○○段○○段第953建號(門牌號碼:新竹市
  ○○街18號1樓)房屋課稅現值。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銘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呂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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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