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9232號
SCDV,99,司促,9232,2010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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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9232號
債 權 人 高沐村即誠鋒企業社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對債務人甲○○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銷傳科
  技有限公司之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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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