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8年度,71號
PCDM,98,訴,71,2010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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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71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己○○
      乙○○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
度偵字第1842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己○○乙○○均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己○○乙○○2 人在臺北市○○區○ ○街62號1 樓,虛設「紘昇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紘昇公司) 」,並由被告乙○○擔任該公司名義負責人,被告己○○則 係該公司實際負責人,而均為稅捐稽徵法納稅義務人之公司 負責人及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共同基於填製不實事項 於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明知紘昇公司 並無實際進貨之事實,自民國93年7 月起至97年4 月止,竟 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翰興興業有限公司等9 家虛設行號所開 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共276 張,總計新臺幣(下同)44,629,7 65元,進而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於同期間,明知該公司並 無銷貨事實,竟提供總計59,278,252元之紘昇公司不實統一 發票會計憑證共453 紙,分別持交附表二所示雙運有限公司 等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使用,並經前開公司持上揭不實統一 發票,申報扣抵進項稅額,而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共計2,96 3,939 元,並將上開不實交易據以填製會計憑證,併計入帳 冊,均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因 認被告己○○乙○○均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 助他人逃漏稅捐罪嫌及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後段 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等語。
二、公訴人認被告己○○乙○○2 人涉有上開幫助他人逃漏稅 捐罪嫌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係以:㈠被告己○○之供 述,㈡被告乙○○之供述,㈢證人即稽查紘昇公司幫助他人 逃漏稅捐之國稅局承辦人賴珮甄朱恒川之證述,㈣紘昇公 司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 票查核清單(銷項),㈣紘昇公司設立登記事項卡、變更登 記表,㈤財政部臺北巿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527號刑事判決、臺灣板橋 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4524 號、第14525 號起訴書 、本院97年度重訴緝字第7 號刑事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7年度訴字第222 號刑事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 字第4052號、第4318號刑事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



訴字第3288號刑事判決,㈥財政部臺北巿國稅局審查三科97 年3 月21日簽呈等資為其論據。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即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 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 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 有利之證據。又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 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 為訴訟上之證明,須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 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 上字第816 號及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四、訊據被告己○○乙○○固坦承其2 人分別為址設臺北巿大 同區○○街62號1 樓紘昇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及登記負責人, 而該公司自93年7 月起至97年4 月止,曾取得如附表一所示 翰興實業有限公司等9 家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共276 張, 並開立如附表二所示統一發票共453 張予雙運有限公司等19 家營業人等情不諱,惟均堅決否認有何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犯行,被告己○○辯稱:紘昇公司成立 10多年,是經營布商零售批發,有店面陳列物品販賣,因為 經營進口不好,所以轉作內銷,有些客戶指定要某種布匹, 伊就找上游廠商訂做布匹,但是上游廠商因為規模比較小, 無法開發票,所以提供附表一所示廠商開的發票給伊,伊收 到這些發票時,也有請上游廠商提供公司設立登記書及近3 個之申報表,伊也不知道這些是假發票等語,被告乙○○則 辯稱:紘昇公司不是虛設的,伊也沒有意圖幫助他人逃漏稅 ,伊實際上有向附表一所示廠商進貨,附表二所示廠商實際 上有跟伊買布料,紘昇公司開立發票之對象都是從事布業及 服飾業,目前都還在營業中,而且該等廠商從紘昇公司取得 的布品也都繼續製造成衣服,這些是該等廠商基本的物料, 怎麼會說紘昇公司沒有營業?紘昇公司每一期申報的401 申 報書,都要繳2 、3 萬到10幾萬元不等之稅金,如果伊是利 用假交易虛報來獲利的話,一定不只虛設1 家公司,而且虛 設行號幾乎沒有在繳稅的等語。
五、經查:
㈠被告己○○乙○○分別為址設臺北巿大同區○○街62號1 樓紘昇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及登記負責人,而紘昇公司自93年 7 月起至97年4 月止,曾取得如附表一所示翰興實業有限公 司等9 家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共276 張,金額總計44,629 ,765元,並開立如附表二所示統一發票共453 張予雙運有限



公司等19家營業人,銷售額總計59,278,252元,營業稅稅額 總計2,963,939 元等事實,為其2 人所不否認(見本院99年 1 月6 日準備程序筆錄第3 頁),並有臺北市政府97年4 月 21日府產業商字第09783684600 號函暨所附之83年1 月17日 紘昇公司設立登記事項卡、90年4 月9 日紘昇公司變更登記 表、91年3 月19日紘昇公司變更登記表、領用統一發票商號 查詢表、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專案申請調檔查 核清單(紘昇公司之銷項部分)、申請書(按年度)跨中心 查詢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 細表(紘昇公司之91年度進項來源部分)、財政部臺北市國 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紘昇公司之92年度 進項來源部分)、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紘昇 公司之進項來源為翔儒有限公司部分)、財政部臺北市國稅 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紘昇公司之93年度進 項來源部分)、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來源明細(紘昇公 司之銷項去路為伊索國限有限公司、鴻寬呢羢有限公司、金 仙蒂服裝企業有限公司、華祥綢緞呢羢有限公司、林佳樺服 裝企業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 (紘昇公司之進項來源為翰興興業有限公司、賦軒坊有限公 司、晶圓有限公司全業貿易有限公司鈽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 細表(紘昇公司之94年度進項來源部分)、營業稅年度資料 查詢進項來源明細(紘昇公司之進項來源為松融企業有限公 司、佺新有限公司檀達實業有限公司部分)、財政部臺北 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紘昇公司之95 年度進項來源部分)、進項來源明細查詢之電腦畫面、財政 部臺北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紘昇公 司之96年度進項來源部分)、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營業人進 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紘昇公司之97年度進項來源部分 )各1 件附卷可稽(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 第18424 號偵查卷<下稱北檢偵查卷>第43至49頁、第74之 1 至78頁、第127 至182 頁、第184 至217 頁),堪以認定 。
㈡公訴意旨認被告己○○乙○○涉嫌虛設紘昇公司而開立如 附表二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予雙運有限公司等9 家營業人,固 以財政部臺北巿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暨97年3 月21日簽呈以及證人即審查三科稅務員賴珮甄朱恒川於偵 查中之證述為據(見北檢偵查卷第4 至8 頁、第12至13頁及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26709 號偵查卷<下 稱戊○偵查卷>第7 至8 頁),而財政部臺北巿國稅局認紘



昇公司疑為虛設行號,並以被告2 人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 會計法為由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則係以該公司自93年7 月起 至97年間止,取得自虛設行號之如附表一所示翰興興業有限 公司等9 家營業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金額合計高達44,629, 765 元,占其總進項金額比例95.3%,其進項來源顯有不實 等情為憑。
㈢然而,上開財政部臺北巿國稅局審查三科稽查報告認紘昇公 司取得如附表一所示翰興興業有限公司等9 家營業人所開立 統一發票之時間係自93年7 月起至95年10月止(見北檢偵查 卷第6 頁),惟紘昇公司於同一時期即自93年7 月起至97年 4 月止,併有進口貨物,申報進口金額總計2,013,972 元, 且其申報進口項目均與其營業銷貨業務有關,此亦據該單位 查核無訛,且有前述稽查報告、簽呈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 稅局進口報單總項清單、進口報單總項資料清單、全國進口 報單總項資料線上查詢作業電腦畫面、全國進口報單細項資 料線上查詢作業電腦畫面、全國進口報單總細項資料清單各 1 份存卷足憑(見北檢偵查卷第5 頁、第12頁、第266 頁至 第310 頁),足見紘昇公司並非全然無進貨以供營業之事實 。再參以證人即如附表二編號15所示信泉布行負責人丙○○ 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被告2 人係在塔城街開布店,伊都是 到渠等店裡面看布,因為渠等是代理外國的布,如果伊看了 喜歡就會進貨等語(見本院99年3 月11日審判筆錄第5 至6 頁),證人即如附表二編號18所示富里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 甲○○亦於本院審理時證述稱:富里實業有限公司係經營餐 廳及食品進出口、加工,因為伊餐廳有時間需要買一些桌巾 、窗簾布作裝飾,南京西路、迪化街那裡都在賣布,伊東逛 西逛在哪家店看到中意的就買,伊去紘昇公司時,大部分都 是老闆娘在幫伊介紹等語(見本院99年6 月15日審判筆錄第 14至15頁),顯見紘昇公司係設有實體店面,並陳列布匹隨 時供顧客上門挑選購買。況紘昇公司自93年7 月起至97年8 月間止,每2 個月均有申報繳納營業稅,每次繳納稅額為數 百元至10餘萬元不等,此有臺北巿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29件、財政部臺北巿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17份在卷可考( 見戊○偵查卷第15至60頁),則倘若被告2 人確有虛設紘昇 公司並藉此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供他人申報扣抵稅額,焉有可 能持續申報繳納營業稅長達4 年多?甚且,財政部臺北巿國 稅局一方面認紘昇公司疑為虛設行號而函送檢察機關偵辦, 另一方面卻認紘昇公司有進貨之事實,僅未依法取得憑證, 而以非交易對象之虛設行號所開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扣 抵銷項稅額,據此裁處補稅及罰鍰,此有財政部臺北巿國稅



局98年5 月14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80225680號書函暨所附 之該局大同稽徵所營業稅違章案件(紘昇公司未依法取得憑 證而以非交易對象之涉嫌虛設行號翰興興業有限公司、佺新 有限公司、鈽凡股份有限公司翔儒有限公司、全業貿易有 限公司、賦軒坊有限公司悅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富惟企 業有限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扣扺銷項稅額)卷 宗8 宗在卷可佐(見本院卷三),則紘昇公司是否確係虛設 行號,顯非無疑。是被告己○○乙○○辯稱:紘昇公司確 有實際營業,並非虛設行號等語,尚非不可採信。 ㈣又如附表二所示19家營業人固曾取得紘昇公司所開立之統一 發票,其中如附表二編號4 所示金仙蒂服裝企業有限公司、 編號5 所示林佳樺服裝企業有限公司、編號6 所示利通建設 實業有限公司、編號7 所示亨泰服飾材料行、編號8 所示鴻 寬呢羢有限公司、編號9 所示鴻寬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編號 11所示華祥綢緞呢羢有限公司、編號14所示伊索國際有限公 司、編號16所示金龍藝品有限公司、編號18所示富里實業有 限公司,固均經稅捐單位認其等進貨卻未依法取得憑證,而 以非交易對象之紘昇公司所開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 扣扺銷售稅額,據此裁處補稅及罰鍰,此有財政部臺北巿國 稅局98年12月31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80265730A 號書函暨 所附之財政部臺北巿國稅局中正稽徵所裁處書(受處分人: 華祥綢緞呢羢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 分局裁處書(受處分人:富里實業有限公司)各1 件、財政 部臺北巿國稅局大同稽徵所99年1 月11日財北國稅大同營業 字第0990200741號函暨所附之取得虛設行號「紘昇貿易有限 公司」開立不實發票查核明細表、財政部臺北巿國稅局大同 稽徵所裁處書稿(受處分人:今仙蒂服裝企業有限公司)及 徵銷明細檔查詢電腦畫面、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裁處書稿(受處分人:林佳樺服裝企業有限公司)及徵銷明 細檔查詢電腦畫面、利通建設實業有限公司出具之說明書及 徵銷明細檔查詢電腦畫面、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裁處書稿(受處分人:亨泰服飾材料行)及徵銷明細檔查詢 電腦畫面、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同稽徵所裁處書稿(受處 分人:鴻寬呢羢有限公司)及徵銷明細檔查詢電腦畫面、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同稽徵所裁處書稿(受處分人:鴻寬國 際企業有限公司)及徵銷明細檔查詢電腦畫面各1 份、財政 部臺北巿國稅局中南稽徵所99年1 月7 日財北國稅中南營業 一字第0990001100號函暨所附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南稽 徵所裁處書稿(受處分人:金龍藝品有限公司)及金龍藝品 有限公司出具之說明書各1 件、財政部臺北巿國稅局大安分



局99年1 月13日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0990002128號函1 紙 附卷可查(見本院卷一第142 頁、第171 至172 頁、第174 至175 頁、第177 至193 頁、第195 至198 頁)。 ㈤但證人即如附表二編號11所示華祥綢緞呢羢有限公司負責人 之子丁○○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華祥綢緞呢羢有限公司之負 責人李素華係伊母親,後來負責人變更為伊父親,當時伊會 去該公司幫忙,華祥綢緞呢羢有限公司有向紘昇公司進布, 是伊幫伊母親接洽,華祥綢緞呢羢有限公司約從91年、92年 間即該公司設立那一年開始,就有向紘昇公司進貨,也都有 付款,2 家公司間確有如附表二編號11所示統一發票上所載 之交易事實等語(見本院99年6 月15日審判筆錄第9 至12頁 ),證人即附如表二編號18所示富里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甲 ○○亦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富里實業有限公司與紘昇公司間 確有如附表二編號18所示統一發票上所載之交易事實,也確 實有支付貨款,伊通常買東西都是用信用卡,信用卡簽一簽 ,紘昇公司開發票給伊,伊東西拿了就走了,後來國稅局約 談伊,並說負責人不可以用本人的信用卡去買東西,但伊不 知道有這條規定等語(見本院99年6 月15日審判筆錄第14至 17頁),其2 人均證述確有向紘昇公司進貨之事實無訛。再 參以紘昇公司與如附表二所示各營業人間關於開立如附表二 所示各該統一發票之緣由,亦據被告或各該公司提出買賣契 約書、估價單、請款單等交易相關單據為憑,此有財政部臺 北巿國稅局大同稽徵所98年8 月24日財北國稅大同營業字第 0980009877號函暨所附之今仙蒂服裝企業有限公司明細分類 帳3 份及估價單53紙、買賣合約書16紙、客戶簽收單52紙、 現金明細帳14份、林佳樺服裝企業有限公司明細分類帳3 份 及估價單49紙、買賣合約書13紙、客戶簽收單49紙、現金明 細帳15份、被告2 人提庭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刷卡簽帳單38 紙、亨泰服飾材料行買賣合約書2 紙、估價單及請款單各21 紙、鴻寬呢羢有限公司買賣合約書2 紙、估價單及請款單各 16紙、鴻寬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買賣合約書3 紙、估價單及請 款單各34紙、潤一企業有限公司部分之估價單及請款單各9 紙、潤華布行部分之估價單及請款單各11紙、華祥綢緞呢羢 有限公司買賣合約書6 紙、估價單及請款單各86紙在卷可佐 (本院卷四第15至166 頁、第180 至333 頁、本院卷五), 尤其如附表二編號1 所示雙運有限公司、編號2 所示凱淳布 行、編號6 所示利通建設實業有限公司、編號13所示漢紳服 飾企業有限公司、編號15所示信泉布行、編號16所示金龍藝 品有限公司、編號17所示鄭氏有限公司、編號18所示富里實 業有限公司、編號19所示紫彤服飾更係以信用卡刷卡方式支



付如附表二所示統一發票上記載之金額,顯見該等營業人確 有支付貨款予紘昇公司,則被告2 人辯稱:如附表二所示營 業人確有向紘昇公司購買布匹等語,亦非全然無稽。 ㈥抑且,如附表二編號1 所示雙運有限公司、編號2 所示凱淳 布行、編號12所示星勢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編號13所示漢 紳服飾企業有限公司、編號15所示信泉布行、編號17所示鄭 氏有限公司及編號19所示紫彤服飾均因取得之統一發票金額 未逾40,000元,進項稅額未達2,000 元,未據稅捐機關派案 查核,附表二編號3 所示潤華布行及編號10所示潤一企業有 限公司則經查有進貨事實,皆未經裁處補稅或鍰罰等情,此 有財政部臺北巿國稅局98年12月31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80 265730A 號書函暨所附之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巿分 局函文1 件、財政部臺北巿國稅局大同稽徵所99年1 月11日 財北國稅大同營業字第0990200741號函暨所附之取得虛設行 號「紘昇貿易有限公司」開立不實發票查核明細表、財政部 臺北巿國稅局營業稅選案查核報告表(營業人:潤華布行)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營業稅選案查核報告表(營業人:潤 一企業有限公司)各1 份附卷可查(見本院卷一第142 頁、 173 至176 頁、第194 頁),可知曾取得紘昇公司開立統一 發票之營業人,亦非全經稅捐機關裁處補稅或罰鍰。況法官 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80條載有明文,是各機關依其職 掌就具體個案所為之判斷,固得作為法官審判案件時參考, 但法官審判案件時,仍應依據法律及具體事證而為判決,並 不受其拘束,甚且,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而受行政罰之處罰 者,非以出於故意為必要,倘係因過失而違反行政法上之義 務,仍應受行政罰之處罰,此與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處 罰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處罰填製不 實會計憑證之犯罪行為必須出於故意一節有異,二者之判斷 當無法一概而論,故如附表二所示營業人縱有前述曾經稅捐 機關裁處補稅及罰鍰之情事,亦不得單憑此節即推論紘昇公 司有不實開立如附表二所示統一發票之行為。
㈦從而,本件依公訴人所舉各項證據方法,既無法認定紘昇公 司係屬全無營業事實之虛設行號,即不得僅以紘昇公司曾取 得如附表一所示疑似虛設行號開立之統一發票一節,即遽認 其開立予如附表二所示統一發票均有不實,而涉有填製不實 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罪嫌。
六、綜上所述,本件公訴意旨指被告己○○乙○○涉有幫助他 人逃漏稅捐及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惟依公 訴人所舉各項證據方法,尚無法使本院達到確信其為真實之 程度,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2 人確有違



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之犯行,揆諸首揭法律規定及判 例意旨,既不能證明被告2 人犯罪,即應為其等無罪判決之 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吳孟竹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戴嘉清
法 官 林晏鵬
法 官 王瑜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謝嘉玲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5 日
附表一、紘昇公司之進項來源
┌──┬─────────┬───────┬─────┐
│編號│開立異常憑證公司 │金 額 │稅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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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翰興興業有限公司 │10,202,200元 │510,111元 │
├──┼─────────┼───────┼─────┤
│ 2 │翔儒有限公司 │8,661,950元 │433,099元 │
├──┼─────────┼───────┼─────┤
│ 3 │全業貿易有限公司 │4,000,000元 │200,000元 │
├──┼─────────┼───────┼─────┤
│ 4 │佺新股份有限公司 │1,517,100元 │75,857元 │
├──┼─────────┼───────┼─────┤
│ 5 │鈽凡股份有限公司 │1,729,000元 │86,450元 │
├──┼─────────┼───────┼─────┤
│ 6 │賦軒坊有限公司 │5,052,775元 │252,639元 │
├──┼─────────┼───────┼─────┤
│ 7 │晶圓有限公司 │4,765,800元 │238,290元 │
├──┼─────────┼───────┼─────┤
│ 8 │松融企業有限公司 │7,234,140元 │361,707元 │
├──┼─────────┼───────┼─────┤
│ 9 │檀達實業有限公司 │1,466,800元 │73,340元 │
└──┴─────────┴───────┴─────┘
附表二、紘昇公司之銷項去路
┌──┬─────┬──┬─────────┬─────┬─────┐
│編號│逃漏稅捐之│發票│開 立 日 期 │銷 售 額│稅 額│
│ │公司或行號│張數│ │ │ │
├──┼─────┼──┼─────────┼─────┼─────┤




│ 1 │雙運有限公│1 │94年11月 │7,810元 │391元 │
│ │司 │ │ │ │ │
├──┼─────┼──┼─────────┼─────┼─────┤
│ 2 │凱淳布行 │2 │94年10、12月 │14,762元 │738元 │
├──┼─────┼──┼─────────┼─────┼─────┤
│ 3 │潤華布行 │4 │96年12月 │56,476元 │2,824元 │
│ │ │ │97年3月 │ │ │
├──┼─────┼──┼─────────┼─────┼─────┤
│ 4 │今仙蒂服裝│52 │93年7、9、11、12月│6,274,737 │313,742元 │
│ │企業有限公│ │94年1、5至11月 │元 │ │
│ │司 │ │95年1、2月 │ │ │
├──┼─────┼──┼─────────┼─────┼─────┤
│ 5 │林佳樺服裝│49 │93年7、8、9、11、 │5,795,439 │289,776元 │
│ │企業有限公│ │12月 │元 │ │
│ │司 │ │94年1、5至12月 │ │ │
│ │ │ │95年1、2月 │ │ │
├──┼─────┼──┼─────────┼─────┼─────┤
│ 6 │利通建設實│2 │95年3、4月 │43,715元 │2,185元 │
│ │業有限公司│ │ │ │ │
├──┼─────┼──┼─────────┼─────┼─────┤
│ 7 │亨泰服飾材│21 │95年5、6、9、10月 │2,410,457 │120,524元 │
│ │料行 │ │ │元 │ │
├──┼─────┼──┼─────────┼─────┼─────┤
│ 8 │鴻寬呢羢有│16 │93年9、11、12月 │4,190,670 │209,533元 │
│ │限公司 │ │ │元 │ │
├──┼─────┼──┼─────────┼─────┼─────┤
│ 9 │鴻寬國際企│34 │94年5、6、11月 │2,896,055 │144,802元 │
│ │業有限公司│ │96年5、10至12月 │元 │ │
├──┼─────┼──┼─────────┼─────┼─────┤
│10 │潤一企業有│2 │96年5月 │56,857元 │2,843元 │
│ │限公司 │ │ │ │ │
├──┼─────┼──┼─────────┼─────┼─────┤
│11 │華祥綢緞呢│24 │93年9至12月 │781,792元 │39,089元 │
│ │羢有限公司│ │94年1至4、9、11、 │ │ │
│ │ │ │12月 │ │ │
│ │ │ │96年1月 │ │ │
├──┼─────┼──┼─────────┼─────┼─────┤
│12 │星勢力娛樂│1 │94年3月 │12,840元 │642元 │
│ │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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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漢紳服飾企│3 │95年7、11月 │9,745元 │488元 │
│ │業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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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伊索國際有│197 │93年7、9至12月 │36,131,517│1,806,590 │
│ │限公司 │ │94年1至12月 │元 │元 │
│ │ │ │95年1至4、7至10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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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信泉布行 │7 │94年9月、95年2月 │26,619元 │1,3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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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金龍藝品有│15 │93年12月 │430,951元 │21,550元 │
│ │限公司 │ │94年2、4、6月 │ │ │
│ │ │ │95年5、7、8、11月 │ │ │
│ │ │ │96年1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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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鄭氏有限公│1 │93年9月 │4,286元 │214元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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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富里實業有│6 │93年7月 │87,810元 │4,390元 │
│ │限公司 │ │94年5、6月 │ │ │
│ │ │ │96年6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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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紫彤服飾 │3 │93年11月 │7,524元 │37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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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453 │ │59,278,252│2,963,939 │
│ │ │ │ │元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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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林佳樺服裝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星勢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今仙蒂服裝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寬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祥綢緞呢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悅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通建設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寬呢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鈽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龍藝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翰興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翰興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紘昇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潤一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檀達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松融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里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業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賦軒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雙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鄭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翔儒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晶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佺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