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9年度,1662號
TPBA,99,訴,1662,2010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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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662號
原 告 吳春臺
訴訟代理人 楊曉邦律師
 李錦樹律師
複 代理人 談 虎律師
被 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代 表 人 陳裕璋(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劉萬基
 廖英傑
 劉麗菁
參 加 人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木在(董事長)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證券交易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理 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 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 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被告以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開發金控公司 )併購金鼎證券公司規劃案,訴外人辜仲瑩劉紹樑、黃偉 佳及原告等人為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1 項第3 款規定 所規範之人,在併購消息未公開前,訴外人劉紹樑規劃先行 由開發金控公司之子公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開發工銀公司)以短期投資方式購入金鼎證券公司股票 ,並由訴外人辜仲瑩指示原告與訴外人黃偉佳負責由開發工 銀公司轉投資之開發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開發國際 公司,為開發工銀公司持股28.71%而具實質掌控力之被投資 公司)購買金鼎證券公司股票,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1 項規定;原告指示開發金控公司及子公司相關人 員,協助透過開發國際公司、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崧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神創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預定於50日內取得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20% 股份,未採公開收購方式進行, 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 第3 項規定。該等涉嫌違反 法令事實,顯示開發金控公司與子公司及其具利害關係之被 投資公司間,因董事、經理人員等管理階層人員互相兼任, 致不同子公司或利害關係公司間或易生利益衝突情事,或滋 生資訊保密控管因缺乏完整規劃致法令遵循無法落實,及對



被兼任公司應盡之相關資訊揭露責任亦有角色衝突,且管理 階層授權不明確,產生對內責任不清,對外交易主體混淆, 致各子公司難以依原投資目的評估以為投資之判斷,甚至引 發涉嫌違反法令情事,此制度性缺失,有礙該公司健全經營 之虞。原告為開發金控公司執行副總經理,金鼎證券公司併 購案由其負主要執行責任,乃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於民國(下同)98年5 月4 日以金管銀(六 )字第09860005643 號裁處書(下稱原處分)停止原告開發 金控公司執行副總經理職務1 年2 個月,並自該裁處書送達 之次日起生效。原告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遂提起行政 訴訟。
三、經查,參加人為本件原處分所記載之利害關係人,對於本件 訴訟之結果,倘認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應予撤銷,參加人之權 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爰依職權裁定命參加人獨立參加 本件訴訟。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立杰
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楊得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徐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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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崧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