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服務費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99年度,2382號
TCEV,99,中簡,2382,2010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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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中簡字第2382號
原   告 萬豐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仁誥
訴訟代理人 張奉榮
訴訟代理人 王精華
被   告 大英國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秦可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10月8
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肆萬參仟陸佰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台幣貳仟陸佰伍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所有座落台中市○區○○○路1140號之集合 式公寓大廈,自民國(下同)98年1月8日起以(大英國管理 委員會)名義,委任原告派駐保全服務人員執行大樓保全事 務,並簽訂契約,合約期間為一年,每月保全維護費用約定 為新台幣(下同)215,000元,嗣後合約期滿前一個月被告 未以書面通知不續約,本契約繼續有效自動延長,後於99年 5月3日被告來函要求終止合約,原告亦配合辦理,惟請求於 交接完成後即撥付99年4月1日起至99年5月4日止之服務費計 243,666元,經原告以電話、口頭告知及函文催收方式,請 求給付,被告均以非相關事由刁難無意給付,為此依委任之 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給付243,666元,並自本件起 訴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0計算 之遲延利息。並提出契約書影本乙件為證。
二、被告則以原告公司職員有失職或擅離職守,盜用公款應負損 害賠償等多項原因,在其未改繕歸墊前,被告自無可付款等 語為辯,並提出駐衛保全服務契約書、函文(缺失表)、獎 懲表、存款異常紀錄表、存證信函、收費憑證等影本為證。三、原告主張被告所有座落台中市○區○○○路1140號之集合式 公寓大廈,自98年1月8日起以(大英國管理委員會)名義, 委任原告派駐保全服務人員執行大樓保全事務,並簽訂契約 ,合約期間為一年,每月保全維護費用約定為215,000元, 嗣後合約期滿前一個月被告未以書面通知不續約,本契約繼 續有效自動延長,後於99年5月3日被告書函要求終止合約, 尚欠原告99年4月1日起至99年5月4日止之服務費計243,666



元未付之事實,有原告提出契約書影本乙件為證,且為被告 所不爭執之事實,自堪認原告之上開主張為真實。被告雖以 被告公司職員有失職或擅離職守,盜用公款應負損害賠償等 多項原因,在其未改繕歸墊前,被告自無可付款等語為辯。 按契約之義務可分為主要給付義務、次要給付義務及附隨義 務,而查民法民法第528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 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而本件兩造之服 務契約又係有報酬之約定,固本件為有報酬之委任契約甚明 。又同時履行抗辯,係基於同一雙務契約而發生,倘雙方之 債務,非本於同一雙務契約而發生,縱在事實上有密切關係 ,亦不生同時履行抗辯。本件既係有報酬之委任契約,原告 之主要給付義務應係提供駐衛保全服務之工作,被告之主要 給付義務則為給付報酬,二者互為對待給付之關係,至於被 告前抗辯原告公司職員有失職或擅離職守,盜用公款應負損 害賠償等多項原因,固亦有被告提年之函文(缺失表)、獎 懲表、存款異常紀錄表、存證信函、收費憑證等影本可證, 惟此等事,縱雖在事實上有密切關係,被告自可另行依法訴 求追償,尚不得據此拒絕給付報酬。是以本件原告主張被告 應給付積欠之99年4月1日起至99年5月4日止之服務費計243, 666元,及自本件起訴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99年8月4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
四、另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積欠之99年4月1日起至99年5月4日止 之服務費計243,666元,應自本件起訴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0計算之遲延利息,查本件兩 造之本件駐衛保全契約,並未特別約定遲延利息應按百分之 10計算,自應以法定之遲延利息百分之5為據,有如前述, 原告逾此部分之另百分之5之遲延利息之請求,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五、本件關於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 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 3款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據上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1部有理由,1部無理由,並依 民事訴訟法第79條但書、第436條第2項、第389條第1項第3 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柯崑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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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豐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