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訴訟費用額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簡聲字,99年度,23號
CHEV,99,彰簡聲,23,2010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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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彰簡聲字第23號
抗 告 人 暉利隆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間請求確定訴訟費用
額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9年9月13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
二審抗告,查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
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如
數補繳,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政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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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暉利隆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