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款項
鳳山簡易庭(民事),司鳳簡調字,99年度,340號
FSEV,99,司鳳簡調,340,2010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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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340號
  聲請人 江秀鉚即南欣企業行
  相對人 葉春金即百益土木包工業
  代理人 余榮水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340號給付款項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11月29日下午 3時37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2
調解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曾秀鳳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江秀鉚即南欣企業行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余榮水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捌萬元正,給付方
  式:相對人於調解期日當庭先行給付聲請人叁萬元,餘款壹
  拾伍萬元,共分十期給付,自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五日起於
  每月五日各給付壹萬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
  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江秀鉚
          相對人代理人  余榮水
           調解 委員  林有長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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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