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聲字,99年度,3508號
TPHM,99,聲,3508,2010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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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350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顧建東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
間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付字第1078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顧建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顧建東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本院以94年度上更(一)字第824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7 年2 月確定。於民國95年10月12日送監執行。茲該受刑人 經法務部於99年11月16日核准假釋,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 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81 條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司99年11月16日法矯司字第0990907663 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 准許。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 、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李錦樑
法 官 陳恒寬
法 官 張惠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珮茹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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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