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173號原 告 中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莉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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