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拍字第508號
聲 請 人 臺南縣玉井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王民雄
非訟代理人 許月秀
相 對 人 溫信雄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溫信雄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①3,00 0,000元②1,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①自民 國80年6月22日起至100年6月22日止②自79年7月16日起至99 年7月16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 ,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溫信雄於93年11月15日向聲請人借用2,700,000元 ,借款期限至99年7月15日止,詎相對人已屆清償期而未為 清償,目前尚欠本金共2,582,100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 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 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2件、借據影本1 件、變更借據契約影本1件、土地登記謄本3件、建物登記謄 本各2件等為證。
四、按抵押權人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既屬非訟事件,則法院於審 查時,僅能依民法第873條第1項之規定,就形式上審查聲請 人是否為抵押權人,能否行使抵押權而為准駁之裁定。聲請 人於聲請拍賣抵押物另聲明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2,582,100 元及利息、違約金,然該聲明之事項,並非法院為拍賣抵押 物裁定時所應審酌之事項,亦非屬非訟法院審酌是否准許拍 賣抵押物之職權,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 回;聲請人其餘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五、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六、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9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 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 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 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吳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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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9年度司拍字第5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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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 地 坐 落│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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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台南縣│玉井鄉 ○○○段│868 │建│95.09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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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測前:竹圍段192之30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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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9年度司拍字第5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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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 地 坐 落│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 │
├──┼───┼────┼───┼──┼─┼────┼────┤
│002 │台南縣│玉井鄉 ○○○段│927 │建│89.75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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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測前:竹圍段226之26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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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9年度司拍字第508號│
├──┬────────────────┬─┬────┬────┤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 │目│平方公尺│ │
├──┼───┼────┼───┼───┼─┼────┼────┤
│002 │台南縣│玉井鄉 ○○○段│927-1 │建│3.88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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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測前:竹圍段226之26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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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99年度司拍字第5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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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騎│合│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
│ │號│ │ │ │ │ │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樓│計│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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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11│台南縣玉井鄉│台南縣玉│2層樓房 │40│47│7.│95│平│全部 │
│ │ │中正99之3號 │井鄉中正│加強磚造│.8│.1│41│.4│方│ │
│ │ │ │段927地 │ │2 │7 │ │0 │公│ │
│ │ │ │號 │ │ │ │ │ │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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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99年度司拍字第5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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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合│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
│ │號│ │ │ │ │ │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計│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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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22│台南縣玉井鄉│台南縣玉│3層樓房 │64│64│64│19│平│全部 │
│ │ │竹圍19之16號│井鄉福德│加強磚造│.9│.9│.9│4.│方│ │
│ │ │ │段868地 │ │7 │7 │7 │91│公│ │
│ │ │ │號 │ │ │ │ │ │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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