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9年度,2356號
TPDV,99,除,2356,2010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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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356號
聲 請 人 聖忠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啟東
訴訟代理人 郭志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66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趙子榮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榕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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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3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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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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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捷飛運通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松山│529,665元 │99年6月10日 │0000000 │
│ │司 │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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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捷飛運通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松山│1,680元 │99年6月30日 │0000000 │
│ │司 │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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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飛泰貿易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南門分行│13,865元 │99年6月6日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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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飛泰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聖忠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