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9年度,2251號
TPDV,99,除,2251,2010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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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251號
聲 請 人 漢大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映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99年4 月20日以99年度司催字第838 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7 月28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曼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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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2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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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
│001 │彰化商業銀行│台灣銀行營業部│90年12月4日 │ 5,000元 │BB0000000 │
│ │光復分行 │ │ │ │ │
├──┼──────┼───────┼──────┼─────────┼─────┤
│002 │彰化商業銀行│台灣銀行營業部│90年12月11日│20,000元 │BB0000000 │
│ │光復分行 │ │ │ │ │
├──┼──────┼───────┼──────┼─────────┼─────┤
│003 │彰化商業銀行│台灣銀行營業部│90年12月14日│ 5,000元 │BB0000000 │
│ │光復分行 │ │ │ │ │
├──┼──────┼───────┼──────┼─────────┼─────┤
│004 │彰化商業銀行│台灣銀行營業部│90年12月14日│10,000元 │BB0000000 │
│ │光復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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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漢大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