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9年度,2185號
TPDV,99,除,2185,20101124,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185號
聲 請 人 喜樂美彈簧床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麗珠
訴訟代理人 許文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28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如附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289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9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高偉文
法 官 羅郁婷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18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001 │百達金典傢俱有限公│聯邦商業銀行通化│ 99年5月31日│16,381元 │UA0000000 │
│ │司 謝維明 │分行 │ │ │ │
│ │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楊婷雅

1/1頁


參考資料
喜樂美彈簧床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