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29039號
TPDV,99,司促,29039,2010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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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9年度司促字第2903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經天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劉學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貳萬玖仟貳佰捌拾貳元,
  及其中新臺幣壹拾萬柒仟捌佰玖拾柒元,自民國九十八年五
  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九七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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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