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26881號
TPDV,99,司促,26881,2010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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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2688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余正全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EAT 國際館管理委員會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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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