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旭日蜂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被 告 甲○○
乙○○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9年度易字第1011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庚棟
法 官 林勇如
法 官 章曉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義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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