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5457號聲 請 人 吳朱富妹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春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潘忠豪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提示日為何?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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