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99年度,5457號
TCDV,99,司票,5457,2010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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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5457號
聲 請 人 吳朱富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春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潘忠豪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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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春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